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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将向中办国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派驻纪检组

张晓松、孙铁翔/新华网
2014-12-12 01: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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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新设7家派驻机构,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一步,这一举措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中央纪委将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

        据新华网12月12日凌晨消息,为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

        中央纪委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新设7家派驻机构,是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一步。12月11日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提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将负责新设派驻机构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由中央纪委牵头,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部门,加强对新设派驻机构工作的组织协调。

        中央要求,各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要把支持新设派驻机构工作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各新设派驻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勇于探索创新,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延伸阅读

陈文清:中央一级领导干部腐败案影响恶劣

        12月11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副组长陈文清解读《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时指出,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加强监督非常必要和迫切。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某些党员干部也发生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陈文清认为,新形势下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实施步骤;是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重要体现,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有利于强化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向全党全社会表明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部门和单位,确保党内监督没有例外。

        陈文清表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是由中央纪委派出、驻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常设机构。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置了52家派驻机构。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主要是对尚未设置派驻机构的80多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机构,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他还指出,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这一新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也要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工作。

派驻机构以前是头顶两个“婆婆”,监督成了副业

        微信公号人民日报政文刊文解读指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机构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此前,一些党和国家机关也有纪检组或者监察局,但当时是由中央纪委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头顶两个“婆婆”,可以想见,这样的派驻机构肯定独立性不强,很难起到监督作用。

        在履行职责方面,监督执纪问责应是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对协助职责规定不具体且工作任务重,多数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驻在部门党风廉政日常工作,查办案件力量不足,对驻在部门的监督不够到位。一位中央纪委驻国家某部委的纪检组长指出,“以前,纪检组长不仅分管纪检工作,还要协助党组分管一些业务单位,再加上驻在部门内设机关纪委力量薄弱,我们还要有大量的精力投入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中,常常感觉分身乏术,导致派驻监督这个‘主业’往往在实践中倒成了‘副业’。”

        2004年,中央下发文件,对36家双派驻机构(即既有派驻纪检机构又有派驻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2005年,又对20家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之后,经历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对52家中央党和国家机关设置了派驻机构,其中双派驻34家,单派驻18家。

三大看点:派驻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向中办、国办等派驻纪检组,明确各派驻机构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并受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可以预见,未来监督执纪的“触角”必将进一步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延伸,而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看点一:全面覆盖是目标

        “过去,中央纪委主要是向中央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从来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派驻过纪检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说,这7家单位都是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权力集中、地位重要,对其加强监督非常必要和迫切。

        值得关注的是,以前的派驻机构全部实行“点对点”的单独派驻。但根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今后派驻机构将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举例,有的部门业务相近或相关,有的中央部门人数较少,单独为每一家单位设置一个派驻机构实无必要,就采取归口设置派驻机构的办法。“如果对没有设置派驻机构的80多个单位每家都设一个派驻机构,仅派驻纪检组长至少要增加80多个,这还不包括纪检组的其他工作人员。”

看点二:监督执纪是主业

        依据党内法规规定,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应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

        在过去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派驻机构职责规定不具体且主业不突出,加上一些中央部门内设机关纪委力量薄弱,导致多数派驻机构承担了驻在部门大量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监督浮在表面,流于形式。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根据这一意见,驻在部门相关机构要承担起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其中机关纪委要负责查处本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纪案件。派驻机构则腾出手来,把监督重点放在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

        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将使派驻机构从大量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监督执纪问责,避免出现“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

        意见规定,派驻机构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内法规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报告;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认为,派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够充分发挥“驻”的优势,真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使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意见同时强调,中央纪委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加强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这说明,‘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派驻机构也要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以‘自身硬、自身净’更加有力地推动其监督职能。”周淑真说。

看点三:树立权威是保障

        “近年来,派驻机构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使其履职的独立性受到制约、权威性受到影响,亟待进一步树立其权威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

        对于这一情况,《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给予充分考虑,对派驻机构与中央纪委、与驻在部门、与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的关系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了派驻机构“派”的权威。

        意见指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协助、配合中央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对中央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并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派驻机构与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同为中央纪委派出的机构,工作上是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的关系。

        一段时间以来,派驻机构后勤保障需要驻在部门负责,对履行职责有一定制约。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明确提出,派驻机构除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外,工作经费必须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除上述保证派驻机构监督履职的措施外,意见还着力为派驻机构树威: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经批准可查阅或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经批准可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可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此外,派驻机构负责人还可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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