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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则出台:互联网未经保监会同意不能卖保险
国内首份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文件即将出台。
12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消息称,《办法》正式文件有望于年底发布。
《办法》明确了开展互联网保险的业务资质:除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目前,保险业互联网销售基本确立了三种网络销售方式:一是官网直销B2C;二是由第三方平台分销B2B2C;三是代理人上网A2C;相对应的平台就是各家险企的自营平台、以淘宝为代表的经销平台,以及如携程、去哪儿等垂直平台。
眼下的实际操作中,国内销售保险的网站,并非全部经过保监会审批,各网站可以销售哪些类型的保险,也没有相关规范,保险公司各大网站边发展边摸索,在没有监管规范时,互联网保险在“灰色地带”里野蛮发展。
三个月前,国华人寿、珠江人寿、弘康人寿等的网销理财产品悄然下架各大三方平台,曾有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或是监管层对保险产品销售要求所致。
今年以来,某些高现金价值产品的销售已经影响到部分险企的偿付能力及相关业务结构,其所标注的“高收益”面临被监管层叫停的可能性。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4年前三季度,网销万能险保费收入累计171.5亿元,占人身险网销业务比重为66.7%。尽管像万能险等理财型保险仍为网销的主力险种,但相较此前曾经超过90%的业务占比,万能险在网销渠道的地位已明显下降。
经过三个月的整改,网销保险产品已“改头换面”。
对比来看,此前在国华人寿曾经热销的高收益万能险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医疗保障保险与意外伤害险;而珠江人寿的天猫旗舰店页面上也仅有一款售价千元的万能险产品,也遵照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在保险产品的介绍中给出了“高、中、低”三档收益率的明确演示,同时简单标注了投资方向。
据了解,目前多数险企已相继成立电商公司、电商部、创新事业部,探索将线上优势与线下资源进行整合。尽管指导性文件已出现,但能否借此使得互联网保险踏上一个新台阶,还需拭目以待。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监会将适度放开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限制,今后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人身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以及涉及个人的家庭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和保证险,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市,但高现金价值保险和车险除外。
市场人士称,由于互联网保险在国内市场并非新鲜事物,监管规则出台作为行业规范,对保险公司业绩并无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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