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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除夕放假 无须争论

2014-12-08 19:31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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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除夕要不要放假,摇摆过很多次。1949年到2007年,除夕是不放假的,2007年宣布除夕放假,2013又宣布不放假。今年的形势,要求除夕放假的呼声很高,不排除除夕放假的可能性。

        看上去是优柔寡断,总是在民意的风向中左右摇摆。其实不然。一桩牵扯到十几亿人生活安排的大事,一桩延续千百年的传统风俗,视若无物,说放假就放假,说不放就不放。不能复议,不能申诉,也不能要求撤销。这是越权行为。

        越权有两个含义,通常是指国家机构超越法定授权程序和授权范围行事。那么,决定放假的是哪个国家机构呢?

        为了安排全国性节假日,1999年成立了“假日办”(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2014年“假日办”撤销后,取而代之的是“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实际上,两者都是协商机制。不同的是后者级别较高。“假日办”牵头开会的是国家旅游局局长,副部级,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的是国务院副总理。到底谁能决定放假?以前是旅游局说了算。现在呢?“联席会议”办公室还是设在国家旅游局,“旅游局局长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除了名义变化,看不出决定放假的机构、程序和“假日办”时代有什么不同。不管“联席会议”作何决定,这样的决定,大概也是不可修改、不可复议和不可申诉的。

        不管是假日办时代,还是联席会议时代,最终出台的公共假日安排,都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发布。换句话说,决定全国性假日的权力属于国务院。依据是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即后来的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个文件经过了1999年、2007年和2014年三次修改。

        很明显,这是个自我授权的文件。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不止一次指出,这样做不合法。根据宪法规定,未经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无权决定行政事务以外的事宜,而确定全国性假日“涉及社会各层面,如公民个人、国家权力机关、法院、检察院、军队、企业,行政机关只是其中的很小的一部分”,所以,“国务院无权决定全国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部门的节假日”,“全国的节假日都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规定以立法形式来确定。”

        蔡继明教授指出的公权力内部的僭越现象,只是越权的一种。越权还包括政府不恰当地干预其不应干预的事务。多数人要求除夕放假,并非泛泛地要求休假权利,而是要求假日安排必须尊重和服从除夕的文化传统。在除夕这一天,停止工作,与家人团聚,共同等待新年到来,乃是千百年来绝大多数中国人生活方式的一部分。除夕的文化含义在历史中形成,因伦理而维系,内化于社会结构之中。因此,任何国家机构都无权将除夕排除在假日之外。那些关于除夕要不要放假的年复一年的考量,不但是对传统的粗暴挑衅,也因其徒劳显得不智而可笑。该到此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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