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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逸(上海)公司等集资诈骗案宣判:1人无期,另有多人获刑
2021年5月25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崇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卢明昌、张赣鄂、严育升、戴炳康、陈志刚集资诈骗一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崇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卢明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千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张赣鄂、严育升、戴炳康、陈志刚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的刑罚。
本文图均为 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被告人卢明昌成立日月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崇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逸公司)。2016年3月起,卢明昌明知会导致巨额亏损,仍与被告人张赣鄂共谋以宣传所谓“宗祖文化”为名,搭建网上商城推销中华土特产,组建了以崇逸公司为中心的“宗客网”经营体系(以下简称“宗客网”)。后卢明昌、张赣鄂陆续招募被告人戴炳康、陈志刚、严育升加入“宗客网”,创建并开发宗客商城APP、“宗族风情”微信公众号等作为融资平台和推广媒介,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媒体推介、宣讲讲座、口口相传等方式,承诺投资人保本并高额返利,诱骗投资人缴纳加盟费、充值后代理销售“宗客网”商品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2016年3月至2019年5月,“宗客网”累计收到1.8万余名投资人投资金额28.60亿余元,上述款项被用于归还前期投资者的投资款、对外投资、放贷及个人挥霍等,共造成1.2万名投资人实际经济损失16.04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 被告单位崇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卢明昌、张赣鄂、严育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戴炳康、陈志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上述被告单位及各名被告人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70余人旁听一审宣判。上海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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