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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足协副主席南勇或减刑一年,此前陆俊杨一民均成功减刑
据《法制晚报》12月5日披露,因受贿被判刑10年6个月的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因在狱中表现好,获得7次表扬,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对其减刑一年,北京二中院受理后在网上进行了公示。
据报道,南勇减刑案件在公示期间并无人提出异议。但按照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要求,南勇是否可以获得减刑,还需经过开庭审理才能最终确定。
“关于审理罪犯南勇减刑案件的公示”截图。南勇在狱中获7次表扬
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查到,“关于审理罪犯南勇减刑案件的公示”是在11月15日上网公示,目前状态显示为“已过公示期”。
2012年6月13日,南勇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此前,南勇因为涉嫌操纵足球比赛、收受贿赂等,于2010年3月被辽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2年4月25日,铁岭中院对其开庭审理,庭审超过了8个小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嫌疑人从羁押开始即计入服刑时间,也就是说南勇服刑日期应从2010年3月开始计算,至今南勇服刑已有4年9个月。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南勇目前在燕城监狱服刑。而此前陆俊被移送燕城监狱服刑后,与谢亚龙、南勇、杨一民、蔚少辉等足球同行“名人”都在第五监区服刑。
据北青报称,陆俊和南勇关系较好,两人曾住在同一监舍,南勇在监狱里非常关注足球,在狱中继续搞体育研究,研究成果还申请了专利。
“关于审理罪犯南勇减刑案件的公示”中显示,2014年11月13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南勇获得7次表扬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由于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该案件即将公开审理。
按照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据此要求,6月12日北京二中院对受理的司法部燕城监狱报送的43件减刑案件进行了公示,当时这批减刑案件中就包括“黑哨”陆俊。后经过开庭审理,陆俊减刑一年,于今年9月2日出狱。
2012年6月13日,前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东方IC 资料杨一民、陆俊均获减刑
当初反赌扫黑案件落网者,获得减刑者不在少数。受关注度较高的除了此前的陆俊外,获得减刑的还有原足协副主席杨一民。
2012年2月,杨一民因受贿125.49万元被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判决生效后,杨一民被转入位于河北三河市燕郊的燕城监狱服刑。
服刑期间,杨一民从2012年11月起至2013年10月被先后表扬4次,燕城监狱经审核,向北京市二中院提交有关杨一民的减刑建议书。监狱认为,杨一民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技术方面的学习。
随着减刑获得通过,杨一民的刑期减至9年10个月,到2019年11月21日止。
对于原足协高官和裁判获得减刑,著名律师方正宇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属于正常情况,“在服刑期间,犯人希望获得减刑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有重大立功表现,比如说抢险救灾;二是服从管理,获得表扬;三是检举揭发。而南勇这次就是通过第二种方式获得减刑。”
当然,此次因为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并不意味着南勇今后还可以再次缩短自己的刑期。
“犯人在服刑期间是可以多次减刑的,但是在一次减刑后,之后减刑的刑期和减刑周期都会根据犯人的情况进行严格控制。因为无论如何,犯人最终的刑期不能少于最初刑期的一半。也就是说,南勇被判入狱10年6个月,最终他的刑期不能少于5年3个月。”方正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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