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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为“讨房”穿法袍上访,当地法院称其所言并不属实

澎湃新闻记者 徐其勇 谢寅宗 实习记者 周婷婷
2014-12-05 10:3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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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平告诉澎湃新闻,她已经已经去北京上访四次,省里上访四次。

        57岁的吴志平(又名吴志萍)曾经是四川广安武胜县法院的一名法官。去年1月退休后,她依然穿着一身法袍,不过不是出庭审案,而是为让自己的上访维权引起别人注意。

        吴志平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她上访是为了争取一套70平米的集资房。“1999年,我的单位武胜县法院背着我把我的一套房子卖给了别人,还让房管所注销了房产证,无论我犯了多大过错,都不该这样做,况且我没有什么错。”

        武胜县房管所所长对澎湃新闻表示:“事实并不是吴志平说的那样,当年根据政策她退掉了该房,并领取了退房费,手续房管所都是齐的。”

        武胜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说,吴志平所言并不属实,当年的手续、物证法院都有。

        澎湃新闻了解到,过去十多年,吴志平与房管所打了数场官司,但这件案子已被法院裁定为非法院管辖范围。

当事人:穿法袍上访是为吸引注意

        吴志平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为止她已经去北京上访四次,省里上访四次。

        2013年3月两会期间,是她第一次上访。每次上访,她都会去遍信访局、住建部、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等等。

        “一般都直接把我递的上访材料又还回来了。”吴志平说。

        至于为什么要穿着法袍上访,吴志平称是因为这样能吸引到更多的注意力。“我做了那么多年法官,最后退休了还要穿着法袍,为自己维权,我想这样能让更多人注意到,否则会被更加忽视。”吴志平说,她并不觉得这样有什么不合适,因为实在没办法了。

        每次上访,吴志平会约上其他省市的上访者,一同坐火车去北京。

        吴志平说,去年四次上访有两次都被地方法院的人接回来了,说是回来帮她处理,但是回来后又没有人理她了。

吴志平保留着的部分集资发票。

当地官方:反映情况并不属实

        吴志平告诉澎湃新闻:“我和我丈夫以前都是在法院工作的,当年我们两个人分别有一套集资房,都是花了钱买的,经过1993年和1998年的房改,我获得了该房的全产权,但是1999年,我所在的单位武胜县法院却瞒着我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另一户人家,当地房管所也在后来注销了我的房产证。”

        对于吴志平的讲述,澎湃新闻联系到四川广安武胜县房管所所长李东,他告诉澎湃记者:“事情并不是像吴志平说的那样。”

        李东说,当年按照国家政策,她和她丈夫手里的两套集资房,只能保留一套,所以她愿意退掉70平米那一套,退房后,还领取了法院的退房费,我们也是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才注销了该房的房产证。

        李东表示,这些手续目前都保留在房管所里,并没有什么问题。

        吴志平提供的材料也佐证了李东的说法。2008年11月26日,武胜县法院向武胜县房产管理所出具《关于请求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申请》,对吴志平的房屋产权进行处理。

        其中明确写道“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川委办(1996)58号文件规定],已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了成套公有住房,且达到相应职级面积标准下限的,不得参加集资建房,已经参加的,必须限期退出其中一处。”

        这份申请注明“当时吴志平取得了法院的一套住房的产权,而其丈夫耿南丁参加了武胜县公安局的集资建房”,所以按规定,吴志平需退出其中一处,最终她选择退出法院的住房。

        2001年3月19日,吴志平在法院领回了其原购买法院住房的全部价款,并将产权转移给法院新职工卢忠明。但在办理产权转移证书时,吴志平的产权证被用着抵押贷款暂时无法交回,致使问题遗留下来。

        因此,在2008年时,武胜县法院向房管所申请注销吴志平手中的房产证。

        武胜县法院综合办公处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说:“这个案子大家都知道,当年和吴志平一拨的有20多户人家,都是按手续退了房,但是只有吴志平一家没有上交房产证,是因为当时她家的房产证抵押在信用社了,她向法院说等抵押结束后就上交房产证,可是后来却不承认了。”该工作人员表示,当年的手续、物证法院都有,可以查到。

        吴志平对此的解释是:“那不叫退房,是法院强行要去了使用权,因为提前一年法院就把该房背着我卖给了别人,强迫我交出房屋。”

吴志平在信访办公室门口穿着法袍举着大大的冤字。

现状:终审裁定法院不再受理

        随后的几年里,吴志平与房管所多次走进法院。

        2009年,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在对此案的判决中表示,依据当时的房改政策,注销吴志平的房屋产权证是符合当时房改政策的,应予维持。

        而吴志平认为根据《物权法》,自己仍为房屋所有者,单位将房屋卖给他人是不能理解的,她继续走进法院进行上诉,得到的依然是维持房管所的注销决定。

        2010年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志平发出“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其中提到:“该争执房所发生争议时《物权法》尚未颁布实施,不能适用《物权法》的规定,所以二审审判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违反法定程序。”

        事情的升级源于2012年6月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10]川行监字第37号),四川省高院认为,广安市中院的终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经复查认为此案符合再审条件。

        于是,四川省高院指令广安中院对吴志平案件再审。

        再审的结果令人费解,法院认为,“本案是我国改革开放中计划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制度过渡下的特殊纠纷……但原审对本案作出了实体判决,系事实认定不清。”

        于是,广安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此前各法院对吴志平案件的行政判决,并驳回了吴志平的起诉。并认为吴志平与武胜房管所、法院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或行政审判的受案范围。

        从此之后,由于法院不再受理,吴志平走上上访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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