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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东中华造船原董事长顾逖泉受审:全盘否认受贿574万元
12月1日,沪东中华造船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顾逖泉(正厅级)受贿案一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对于检方指控的574万元受贿款,顾逖泉全部否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该案起诉书获悉,与顾逖泉同案受审的,还有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舒方浩。
2014年5月,顾逖泉涉嫌违纪被调查。
9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顾逖泉涉嫌受贿犯罪案,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顾逖泉出生于1959年,曾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经济运行部主任、江南集团总经理助理、江南造船厂企划部副部长、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案发前,55岁的顾逖泉是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12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顾逖泉受贿的574万元分为两部分。
据检方指控,顾逖泉及舒方浩帮助一工贸公司,取得江南集团及沪东中华集团公司的长期合格供销商资格,并在供应钢材、催收货款过程中提供便利。1998年至2013年,顾逖泉伙同或单独收受该工贸公司负责人焦某的贿赂款534万元,舒方浩的受贿金额为239万元。
该案起诉书披露了两人这部分受贿款的构成:2004年至2013年,顾逖泉和舒方浩分别以分红名义收取某工贸公司受贿款230万元;2005年3月,顾逖泉购买宝山两处房屋时,向焦某索贿195万元;2009年10月,顾逖泉购买奉贤别墅时向焦某索贿100万元;2005年至2012年间,顾逖泉和舒方浩多次以支付亲属旅游费的方式收受焦某贿赂款各9万元。
据该案起诉书,顾逖泉除了收取534万元的贿赂款,还收受了某公司员工的贿赂款:2003年至2004年,顾逖泉以时任江南集团总经理助理等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员工低价购买江南集团旗下的房地产项目,从而收受该公司人员给予的贿赂款40万元。
对于检方指控的574万元受贿款,顾逖泉全部否认。
按照顾逖泉的说法,向其行贿534万元的工贸公司的真实老板就是他自己、舒方浩以及焦某。检方指控涉及该工贸公司行贿的钱款均为其自己所有,是公司经营正常的分红、利润或者福利。
顾逖泉称,因为自己身负军工保密协议,保密等级为绝密,时限为20年。因此,自己直到40岁还未结婚生子,看到身边的朋友同学的孩子读书、旅游,很是羡慕。
他回忆说,90年代末期,军工行业不景气,很多军工集团经营困难,“我就想弄个公司为自己留条后路。”于是,他就找了曾任某齿轮厂技术科长的下岗工人焦某、时任江南造船厂行政办主任的舒方浩。三人共同开设了一家公司,当时取名为“泉浩公司”,即为现在的某工贸公司。由于顾逖泉为国企高管,所以他以其母亲名义入股。
“我和舒方浩负责筹资、资金管理以及宏观层面的管理,焦某则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顾逖泉12月1日在法庭上说。
顾逖泉坚称,检方指控的534万元受贿款,并非受贿。其中,525万元是自己的钱,一些是分红款,一些是流动资金;9万元的亲属旅游费是员工福利,公司员工的亲戚都去了。
对于检方指控的40万元受贿款,顾逖泉也不认可。他的解释是,这40万元是其以市场价购买的商品房转手出售所得钱,并非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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