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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鲁甸地震个别县未及时兑现受灾生活补助超8000万
鲁甸“8·03”地震发生后,为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云南省审计厅组织昭通市、曲靖市审计局及所属鲁甸、巧家、会泽、昭阳、永善等5个受灾县审计局,自2014年8月至9月,对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审计发现,截至9月20日,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共接收救灾款物695061.65万元,支出(拨付)227174.13万元,待分配救灾款物467887.52万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安排546700万元,支出(拨付)187856.38万元,待分配358843.62万元。接收社会捐赠资金106205.27万元,支出(拨付)1538.12万元,待分配104667.15万元。接收社会捐赠救灾物资折价42156.38万元,已调拨37779.63万元,待分配4376.7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云南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加强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有效确保了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规范运行。救灾款物拨付及时,有效保证了应急救灾的需要。
审计中仍发现一些问题。
其中,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包括,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补助8328.03万元,部分单位挤占应急救灾资金104.38万元,个别单位不具备接收捐赠资质直接接收社会捐赠资金19.41万元,部分单位应急救灾资金支出不规范481.96万元,个别乡镇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应急救灾资金借款未及时报账45.02万元,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个别指挥部购买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领用、交接手续不清,无相关登记记录。
救灾物资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包括,部分乡镇及单位存在自行接收捐赠物资,且未开具社会捐赠收据,部分乡镇救灾物资发放不及时,个别乡镇部分村民小组发放救灾物资未进行张榜公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和反馈,出具《审计整改通知书》8份,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限。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积极整改,相关单位已按要求归还和调整了挤占的应急救灾资金,部分乡镇已按要求发放救灾物资。
其中,对个别受灾县未及时兑现过渡期生活补助8328.03万元的问题,该县已经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除个别乡镇还在公示外,其余乡镇已经发放完毕;对个别不具备接收捐赠资质单位直接接收社会捐赠资金19.41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捐赠资金如数收回,并上缴救灾捐赠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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