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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着姐夫是副区长,“小舅子”介绍工程获“好处费”百万
仗着姐夫是江苏淮安市清河区常务副区长,“小舅子”给人介绍工程项目,他只需要打打电话、跑跑腿,便轻松获得了100万元好处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淮安市中院获悉,这名“小舅子”刘冬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终审获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100万元,予以没收。
小舅子介绍“朋友”到姐夫辖区做工程
刘冬,江苏宿迁市泗阳县人。2006年,他在上海从事废钢回收销售业务时,认识了浙江个体建筑老板朱某。
2008年,朱某听说刘冬的姐夫花某功是官员——淮安市清河区常务副区长,于是就和刘冬套近乎,希望能牵线搭桥,在淮安包些工程,可以给好处费。
刘冬动心了,就和姐夫打电话问:“清河区有没有什么工程?有个朋友想在淮安做工程。”
后来,这名副区长分管的黄河人家小区工程项目,将要启动。刘冬与朱某就到淮安,和花副区长商量。朱某说想承建这工程,副区长说可以参加投标。
据法院裁判文书显示,这名副区长还曾带队到上海,考察了朱某挂靠的公司——上海锦博公司。
2008年底,朱某如愿参加招投标。不料,由于朱某挂靠公司的标书上出现计价错误,遂成废标。最终,另一家公司——江苏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天成公司)拿到了项目。
这时候,朱某不甘心,再次联系刘冬,希望刘冬找到姐夫、清河区常务副区长花某,看能不能分一部分工程做。
刘冬打电话给姐夫,“想办法通融”。这名副区长就和时任清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陆某打招呼。
拿到项目的天成公司,想处好关系,不敢得罪部门,就同意在收取一些管理费后,“分包”一个标段(中标价为5830万元)给朱某。
打打电话、跑跑腿,轻松获“好处费”100万
朱某很高兴,连连感谢刘冬。刘冬提出,合伙承包这工程,有钱一起赚。
朱某却说,“不要合伙做了,在一起做会生出矛盾来,影响我们兄弟感情。我给你100万元好处费;你另借给我100万元,我付2分(年利率20%)利息”。刘冬也就同意了。
这桩交易,原本不为外人知晓。
直到去年,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在侦办一起受贿案时,朱某作为行贿人接受检方调查。朱某交代,除了牵涉正在侦办的受贿案外,还曾给刘冬好处费100万元。检方对刘冬展开调查,之后提起公诉。
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刘冬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100万元进行罚没。
不过,刘冬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帮朱某在淮安做工程,初衷是两人合伙承包工程,自己为此还奔波于上海、淮安两地几十趟,这100万元是自己应得的投资利润、费用和劳务报酬,而不是好处费、介绍费。
二审法院认为,刘冬收的100万元好处费和投资无关,刘冬也无法证明自己奔波于上海、淮安两地是为了朱某做工程的事。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他的姐夫也受此牵连,被调往一个闲职。
链接:何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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