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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办公室新标准:正部级不超54平米,最多每人多了12平
对比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1月19日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此次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放宽。按2009年的标准,中央机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为6平方米,较之前放宽了3平方米。
除了中央机关处级以下官员的办公使用面积有所放宽,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对比发现,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和副厅(局)级、正处级官员每人使用面积放宽6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放宽3平方米。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较2009年的标准放宽10平方米;市级副职放宽12平方米;2009年规定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此次标准规定正局(处)级使用面积为24平方米,副局(处)局为18平方米。局(处)局以下每人使用面积放宽3平方米。
县级机关,县级正级放宽10平方米;副级放宽12平方米,科级较之前的9平方米规定为正科级18平方米和副科级12平方米;科级以下官员每人使用面积放宽3平方米。
2009年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不能超过20平方米。中央国家机关副部级、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和6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的办公使用面积同为6平方米。
由此,处级干部及处级以下、科级以下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提升了3平方米。
新标准还规定了省级及直属机关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以及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大小。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还曾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省(部)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地)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新标准
2009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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