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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资委回应“96万买电影票”:金逸影视招股书严重失实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逸影视“)招股书披露,2011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国资委”)在金逸影视消费96.5万元,位列当年第五大客户。
11月26日下午,武汉市国资委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国资委不可能在金逸影视有这么大的消费,肯定是招股书提供的数据有误,并已委托律师发函,要求金逸影视就此事进行说明和澄清。
27日凌晨,澎湃新闻发现,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刊登严正声明:
11月2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市国资委”)通过网络媒体获悉,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逸影视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将武汉市国资委列为该公司2011年度第五大消费客户,消费金额96.5万元。
武汉市国资委严正声明,金逸影视公司招股说明书反映的武汉市国资委消费情况严重失实。武汉市国资委已委派法律顾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致函金逸影视公司,要求其立即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向武汉市国资委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武汉市国资委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将向中国证监会反映真实情况,并采取法律措施依法追究金逸影视公司的法律责任,维护武汉市国资委正当合法权益。
27日,澎湃新闻根据金逸影视招股说明书所留电话,和金逸影视证券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尚未获悉武汉国资委发律师函要求道歉一事,将向领导反映此事再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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