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念斌案第二季:舆论呼吁警方公开新证据,也望公众勿道德站位
作为意见引领者的媒体,纷纷就念斌案第二季发声。 王辰 澎湃资料
“没完没了!”《南方都市报》关于念斌案的社论,开篇就是一句感叹。
身陷囹圄8年、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今年8月无罪释放,本以为已是剧终,不料平潭公安9月重新立案,再次将念斌列为嫌疑人,念斌案第二季就这样登场了。
11月25日,念斌投书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表三点声明,坚称自己清白无辜,同时要求追究警方办案人员责任,查清当年投毒案真相。
次日,平潭公安局公共关系处负责人接受澎湃新闻的独家专访,称重新立案是因为有新的证据。但具体是什么证据,这位负责人称不方便透露。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重新立案并将念斌列为犯罪嫌疑人,是正常的侦查程序,并非挟私报复。
平潭警方发声当晚,念斌辩护律师张燕生就在微博上发表《对福建警方回应的几点意见》,逐条“回击”平潭警方。
张燕生称,平潭警方对念斌依然存有偏见,而“偏见”是冤假错案的根源,因此她非常担忧警方的侦查方向再次出现错误。就曾将念斌卷入的儿童中毒死亡案再调查一事,张燕生还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平潭警方要回避,二是侦查机关应开棺验尸。
而各大媒体也纷纷就念斌案第二季发声。
《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念斌又成犯罪嫌疑人,何其怪哉!》,讨论了陈年旧案重启调查,究竟谁是合适的调查主体的问题。社论称,福建平潭、福州警方作为当年念斌案的主要侦办机关,不适合参与该案的重新调查,应由更高级别、更有权威性的侦查机关重启调查,以保证调查机关的中立性。《南方都市报》还呼吁,对儿童中毒死亡案再调查的同时,还必须要对当年涉嫌刑讯逼供的错案进行调查与责任追究。
《新京报》发表社论《 "念斌又成嫌疑人":终审权威何在》,提出了一个大家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对法院已经终审判决无罪的人,就同一个案件重新追诉,这是否合法?
文章称,“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大陆法系称为“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即任何人已经依照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者宣告无罪的,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予审判和惩罚。根据该原则的要求,同一个人因为同一个行为不得遭受两次审判或者惩罚。这一原则是为了防止国家滥用刑事程序,通过不断的追诉使公民陷入无休无止的困窘、折磨中。
社论最后连发一串质问,被终审判决无罪的人,因为“真凶”没有落网,被重新列为犯罪嫌疑人,那么终审判决的既判力何在?司法权威何在?入狱已8年的念斌,难道一辈子就要被这么纠缠下去?
《京华时报》不同意《新京报》的观点,称引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来批评平潭警方对念斌的重复侦查,没有打中靶心。因为中国的司法制度中有一个与“一事不再理”相抵触的“有错必纠”原则,“平潭警方若认为念斌确系当年毒案的凶嫌,再次启动侦查程序,不一样是‘有错必纠’吗!”《京华时报》认为,问题不在“一事不再理”,而在于,凭什么警方认定念斌为犯罪嫌疑人?因此要求平潭警方不要遮遮掩掩,拿“侦查秘密”来搪塞舆论,“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念斌涉案,请警方公示以回应舆论质疑”。
《潇湘晨报》则对平潭警方短时间内就发现新证据表示了不解,称念斌8月22日被福建省高院宣告无罪,平潭警方9月初就重新给予念斌“犯罪嫌疑人”的新身份,前后不过10天光景。在此前长达8年的诉讼中,警方一直束手无策,如何又能在短短10天里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如果真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他们为什么不请求法院延期审理,甚至干脆当堂呈上证据?《潇湘晨报》还将念斌再次被调查延伸到了公民权利保护的漏洞这一宏观问题上。《潇湘晨报》担忧:侦查机关可以自行以发现新证据为名,对一起已经终审宣告无罪的案件重启侦查,而这种侦查并没有追求实质性的进展,不过是将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标签贴给一个人,从而限制他出入境等合法权益。而这个人,可以是念斌,也可以是你我当中的任何人。
《潇湘晨报》认为,不仅念斌案要有一个详细的说法,上述权利保护的漏洞,也需要一个明确的对策。
一片质疑声中,《成都商报》“特立独行”,发出了另一种声音。《成都商报》称,公众对于警方再调查念斌不满,是出于保护弱者的用意,实际上是一种道德站位。但这样的道德站位,难免感性甚于理性,不利于案件公平公正地进行审理。《成都商报》认为,当前对念斌案重启立案侦查,只要其有新的证据,在程序上就是合理合法的。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