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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二胎被令退还独生子女费,河南官方:不退亦可领准生证

桂娟等/新华网
2014-11-26 20:57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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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获准生育两孩的,要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东方IC 图

        

        按政策申请生二孩,被告知必须退还此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郑州陈姓女士的这个遭遇引发广泛关注。

        新华网郑州11月26日消息,河南省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11月25日回应称,计生部门已要求执行中不将退费作为发放准生证的前提条件,正积极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明确细化相关规定的执行。

        给陈女士带来障碍的,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一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河南计生部门政法处处长王立英说,这一条款并非针对“单独两孩”家庭,而是早在1990年条例首次出台时就已设定,当时设计的目的是奖励独生子女家庭,限制一些投机取巧骗取奖励费的人。此后河南省多次修改条例,但一直没动这一条。

        今年1月8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王立英说,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计生条例时,并未就退费的规定作出修改。他说,今年7月2日,河南计生部门专门下发《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明确发证和退独生子女奖励费是两回事,退费不是发证的前提条件。

        针对“退费”事件,河南省计生部门已采取补救措施:

        一是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7月2日下发的生育证管理办法执行生育证发放,将发证和退费区别开来;

        二是积极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联系,就相关规定的执行问题写出请示报告,根据新的情况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就相关条例进行解释或作出相应规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处长徐兵表示,接到计生部门请示报告后,省人大将尽快按程序给予正式答复。

        此前,河南省计生部门新闻办曾表示,国家卫计委的通知仅是指导性意见,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说,国家卫计委通知确是一个指导性意见,而不是强制实施法规,因此河南省人大有权作出相关规定;由于找不到上位法,所以,地方这一行为不违法。

        但是,杨小军指出,追回独生子女费的做法并不合理,“享受独生子女费可以说是‘过去’的事,目前实行的“单独两孩”政策是‘现在’的事,河南的这一规定其实违反了立法法中关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湛中乐也认为,追回独生子女费的做法“值得商榷”。

        新华社配发题为《地方法规要与时俱进》的短评。文章指出,河南省“必须退回”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如果继续执行,既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也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同时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因此,条款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应与时俱进,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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