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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宝坻法院参与全区合适成年人聘用仪式暨业务培训

2021-05-21 18: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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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法院参与全区合适成年人聘用仪式暨业务培训

这.....成年人还分合不合适?

不懂了吧,合适成年人其实相当于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具体有什么作用?一起先来看看近期举行的聘用仪式吧!

5月20日,在团区委的组织下,宝坻法院在公安宝坻分局举行了“5·20关爱少年的你”宝坻区合适成年人聘用仪式暨业务培训。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四指导组公安现场指导专班组长杨澜,公安宝坻分局副局长王鑫,宝坻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马鸿斌,宝坻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白志远,团区委副书记赵阳、韩帅,以及受聘合适成年人参加仪式。

仪式上,受聘合适成年人签订了保密协议,并由宝坻一中心理教师刘俊荣、宝坻区青少年事务社工工作站站长崔峥作为首批合适成年人代表进行表态发言并讲述了作为合适成年人的亲身感悟。

白志远在讲话中表示,建立合适成年人队伍,是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合适未成年人到场制度的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提高办案效率的重要举措。他提出三点期望:

01

要当好未成年人权益的维护者,要给予未成年人心理上的支持,协助未成年人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

02

要当好政法机关办案的好助手,合适成年人要支持和配合政法机关办案工作,确保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03

要当好政法机关办案的监督者,合适未成年人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办案工作中对办案人员和办案活动实施监督,促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看完这些你是不是对合适成年人的概念还是有点懵懵的感觉?

不急,跟着小编继续看!

什么是合适成年人制度?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询)问或者审判涉案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到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监督执法活动。

哪些情况下应当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为涉案未成年人选派合适成年人: 法定代理人有以下情形:

(一)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构成共同犯罪的;

(二)已经死亡、宣告失踪或者无监护能力的;

(三)因身份、住址或联系方式不明无法通知的;

(四)因路途遥远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到场的;

(五)经通知明确拒绝到场的;

(六)阻扰讯问或者询问活动正常进行,经劝阻不改的;

(七)未成年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定代理人到场的;

(八)到场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真实陈述的;

(九)其他不能或者不宜到场的情形。

同一合适成年人负责到底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原则上由同一名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审判的全过程。同一名合适成年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参与两名以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审判。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享有哪些权利?

(一)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二)讯问或庭审前,可以在办案人员陪同下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其健康状况、家庭情况、成长轨迹、权利义务知晓情况及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等;

(三)可以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法制宣传,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教育;

(五)发现办案机关存在诱供、逼供或其他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可以当场提出意见,也可以在笔录上载明自己的意见,或者向办案机关主管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合适成年人在讯(询)问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见证:见证公、检、法的执法过程。

(二)监督与维护:监督讯问人讯问行为的合法性,维护触法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即对讯问过程中执法者触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

(三)沟通:在未成年人与执法者之间进行沟通、协调,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四)抚慰:给未成年人以心理抚慰。

由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合适成年人出现在讯问、审判的环节,他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一个从属的地位。如果没有对未成年人的讯问、询问及审判活动,就不会出现合适成年人。

那些人不能担任合适成年人?

1.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的人员;

2.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3.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4. 是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其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5. 其他不适宜担任合适成年人的人员。

合适成年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1.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诉讼;

2. 在涉案未成年人有恐惧、抵触情绪时对其进行安抚;

3. 不得向未成年被告人传递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4. 不得为未成年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他监管部门所禁止的物品;

5.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向他人透露相关案情或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宝坻法院参与全区合适成年人聘用仪式暨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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