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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何必追讨计生奖励
当事人认为,国家卫计委今年1月初下发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但河南当地卫计委官方的回应是:“今年5月份,经过省人大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到,如果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
今年上半年,各省区市地方人大几乎都修订了“计生条例”,增加了“单独”可以生育二胎的条款。其中明确要求单独二胎需要追回或退还计生奖励的,实际不止河南,还包括山东、安徽、北京等地。四川省规定,批准次月,奖励停止。河北、上海等地则无明确说法。
河南等地单独二胎被要求退还独生子女奖励,实质问题是国家部委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相冲突。对这一现象,《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的处理办法是:“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因此从法理上讲,单独二胎是否需要退还或追回独生子女奖励,要看国务院怎么处置。如果国务院认为各地计生委应照当地“计生条例”办,那么计生部门就按本地法规,有的追回,有的不用追回。如果国务院认为应该按照国家卫计委的“通知”要求不再退还奖励,那么就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怎样裁决国家卫计委规章与多地“计生条例”之间的冲突,不妨拭目以待。
单独二胎政策实施以来,计生部门所预测的新生儿每年激增200万以上远未出现。中国人口总和生育率(指育龄妇女生育子女的平均数。国家卫计委认为是1.8,但2010全国人口普查和2011、2012年的抽样调查显示,这三年的生育率分别为1.18、1.04、1.26)远低于正常人口替代所需要的生育率2.1,通过近一年来单独二胎实施成效的数据,可以看出这种形势恐怕不易逆转,全面放开二胎的呼声已经出现。我们不希望中国走到很多发达社会需要大力鼓励生育那一步,为此需要未雨绸缪。
向符合规定生育二胎的夫妇追回独生子女奖励,显然不属于未雨绸缪。这种做法,不仅对合法生育二胎行为怀有偏见和敌意,而且当初的奖励,主要是对当时生育动机和取向的赞许、鼓励和补偿。追溯既往,岂不认为当初的独生子女父母在玩弄政策?况且,这种奖励往往是逐月兑现的,当某一个孩子因弟弟妹妹的合法出生而失去独生子女称号时,并不能否认他们过去曾经是独生子女,现在要追回其奖励,岂不否认他们过去是独生子女,曾经也为独生子女政策作出过贡献?正如一个网友反问道:“那以前单独生二孩被罚的款,在政策改变之后退不退钱呢?”
其实,与高额的计生罚款和社会抚养费相比,各地的独生子女奖励并不高,低的省份,每月大概只有10块钱,为了这点蝇头小利与民争利,与人口大势背道而驰,真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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