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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经信局副局长与人通奸遭举报,曝光一月纪委未立案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2014-11-18 17:4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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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炯贤参与新创基经营管理时留下的文件批示。

        上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刘炯贤遭人举报违规参与企业经营,并与自家公司女总经理发生车震、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东莞市纪委和东莞市经信局相关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回应说,对于刘炯贤违规经营企业一事,纪委已在2012年作出“党内严重警告”的处理决定。

        至于与人通奸一事,东莞市纪委方面当时表示已留意到该报道,现正了解研究。

        东莞市纪委宣教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助理黄贵新11月18日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纪委没任何新的情况可以发布,也未对此进行立案。东莞市经信局的网站信息也显示,目前刘炯贤仍在正常上班。

        11月13日,东莞市经信局官网发布一则该局副局长刘炯贤率队到南城街道走访调研的消息。

        这是刘炯贤10月16日遭举报后,第一次出现在东莞市经信局的官网动态消息中。

        刘炯贤遭人匿名举报,其违规参与企业经营,并与自家公司女总经理发生车震、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是东莞市纪委的处理决定意见,刘炯贤因此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与女总经理通奸一事,则被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刑警大队录入笔录。

        涉事女总经理荆某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承认确有笔录记录的情况,但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才讲述了这些情况。

        刘炯贤告诉澎湃新闻,和女总理荆某的事,可能是喝酒以后发生,他自己记得不是很清楚。

        有媒体曾从中纪委了解到,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刘炯贤与荆某的行为,其实就是通奸。”一位不愿具名的纪检系统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东莞市纪委宣教室主任黄贵新11月18日告诉澎湃新闻,对于刘炯贤遭人举报一事,截至目前,纪委没有任何新的信息发布。

        对于“纪委是否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的问题,黄贵新仍以“纪委没有任何新的信息发布”回答。

        澎湃新闻询问黄贵新“没有新的信息发布”是否代表“纪委没有对此立案”时,黄贵新说,目前对此没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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