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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案一审宣判:杨秀宇获刑4年罚款15万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消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立二拆四”)、卢梅非法经营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且扰乱了市场秩序,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情形。适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违反法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则。对被告人杨秀宇、卢梅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梅不属于从犯,不构成立功。
【一审判决结果】
四被告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杨秀宇一审获刑四年,罚金十五万;卢梅一审获刑一年半,罚金三万;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五十万;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二十万元。杨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上诉,两公司当庭均表示回去考虑。
【新闻背后】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3年8月,北京警方一举打掉了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尔玛互动公司,抓获公司员工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公司负责人杨秀宇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
媒体称,警方调查中发现,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其中涉及故意编造、散布“7·23”动车事故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谣言、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及捏造、散布、损害社会名人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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