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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司法局退休干部做律师,竟向受贿官员传授逃避查处方法

2021-05-24 12: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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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6日,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523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被告人赵希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一般来说,能传授他人某种秘籍的都是江湖高人,那么,这个赵希富到底身怀何种秘籍,竟敢在法治社会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呢?说起来既令人感到惊愕,又觉得荒唐不经。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希富,男,1950年3月出生,现年七十多岁,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退休前曾是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司法局的干部,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于2021年1月12日被辉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从履历上可以看出,赵希富不仅具有大学本科的高学历,而且退休前还是中共党员和司法局干部,退休后又轻车熟路地发挥其知法、懂法的知识优势,转行执业律师。但令人遗憾的是,赵希富知法、懂法,却没有守法。作为律师,本应为公平正义发声,坚守良知,维护法律的尊严,然而,他却反其道而行之,为受贿的腐败官员出谋划策,企图帮助其逃避法律的制裁。

据公诉机关指控:时任吉林省集安市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党支部书记赵某(已另案处理)在没有招投标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和2018年9月,分别与浙江的两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谢某签订了价值18.5万元及24万元的生态厕所合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谢某答应,两次合同共给予赵某10万元好处费。好家伙!总共才42.5万元的工程,赵某竟要拿10万元好处费。受贿本来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勾当,生怕跑风漏气被第三人知道,奇葩的是,赵某为了躲避日后被查处的法律风险,便向司法局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的赵希富讨要锦囊妙计。

 

在赵希富的面授机宜下, 2018年11月11日,赵某幕后操作,让其妹夫王某从敦化市乘火车来到长春市,两人在长春火车站接头时,赵某将新购买的手机和手机卡以及四盒人参交给了妹夫王某,让他到长春龙嘉机场去与从浙江来的谢某见面,并从谢某手中将带10万元好处费带回。对于这样的情节,大家是不是觉得在影视剧中似曾相识啊?由此看来,受贿也是个技术活。然而,令赵希富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设计的剧本开头虽然精彩,结局却以悲剧收场。不仅受贿的赵某进了监狱,还引火烧身,自己也犯下了“传授犯罪方法罪”。  

赵希富的所谓锦囊妙计,不仅没有帮助受贿的赵某逃避法律的制裁,甚至可以说是帮他在仕途和人生的道路上挖了一个坑。我之所以说荒唐,一是受贿的赵某,明知受贿有风险,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但还是贪心不死,幻想用瞒天过海之术,逃避法律的惩处;二是曾在司法局工作、退休后又从事律师职业的赵希富,对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过于自信,自以为找到了法律的软肋,甘愿为赵某受贿出谋划策。一个敢问,一个敢教,最终两人都为自己挑衅党纪国法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案件进一步警示那些腐败分子,无论伪装得多么巧妙,最终结果只有一个——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之规定: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赵希富曾是一名司法局干部,退休后又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应该具有相当专业的法律水平,但是,他却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用错了地方,为官员受贿后躲避法律追究献计献策。所以在这个案子中赵希富的司法局干部和执业律师的履历更引人关注。

 

按照我国《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退休法官、检察官在取得律师执业许可证后,可以当律师,但禁止条件是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并且终身不得在原任职法院办理诉讼业务。赵某作为退休司法局干部,与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当律师,应该适用同一管理规定。赵希富“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警示我们,司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退休后从事执业律师,可以说是有利也有弊,需进一步完善和严格禁止条件。他们在充分利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的同时,也存在““传授犯罪方法”的风险。

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和司法局干部,他们在职时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他们获得的报酬来自政府公共财政供给。但是,当这个群体带着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进入纯商业、市场化的执业律师行业后,他们追求的价值目标必然会发生改变,不可避免的会由公共服务转向逐利。在利益驱使下,他们的主要目的,就会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转向为利用自己熟知的法官、检察官业务和思维方式的优势,去钻法律的空子,突破法官和公诉人的防线,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所以,在这个律师群体中,出现像赵希富这种“传授犯罪方法”的现象并非偶然。毕竟任何法律,法规,都会存在设计上的缺陷,如果这样的漏洞总是不幸地被这些“内行”所利用,注定会使人们对司法的权威性产生挫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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