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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老黄牛”】刘延东:心系群众解民忧 一心为民孺子牛
刘延东,男,1963年4月21日出生,1984年参加工作,担任原昌邑市岞山镇团委副书记,2008年担任都昌司法所所长,兼任都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他以其火热的心,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民工追讨血汗钱,宣讲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群体性上访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他把维护社区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保障社区居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衡量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标准,为街道的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群众敬重和爱戴。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上级的各阶段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全面落实,不断加强创新力度,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各项业务工作均取得可喜成绩。他被山东省司法厅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省级“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潍坊市和谐使者”、“潍坊市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连续五年被评为“潍坊市优秀司法所所长”。
社区矫正工作中,他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为目标,在日常工作管理中,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教育措施,提高监管效能,保证社区矫正人员在信息管理平台规定的区域内活动,不越界、不违规、积极努力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成为遵守法律道德的合格公民。人民调解工作中,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把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整合调解资源,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普法宣传工作中,他全面推进“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既创新普法形式,又落实普法内容,努力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街道等各项活动正在扎实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中,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安排专人负责与村进行联系,组织法律顾问定期入村,现场办公,帮助化解基层法律难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村委会和广大村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他从事的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等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方方面面的利益,因为他长期以来能心系群众、有着强烈的社会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安宁做出了积极贡献,并为人民群众所称道,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任劳任怨地战斗在法制建设第一线,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党和政府形象、法律尊严、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放在第一位,努力实现好、维护好。
原标题:《【司法行政“老黄牛”】刘延东:心系群众解民忧 一心为民孺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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