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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公布受罚企业引争议,“某某厂”太多
浙江温州瑞安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的漏洞被眼尖网友挑了出来。
近日,网友@BJRQY微博爆料称,看到瑞安环保局网站开辟“行政处罚”专栏公布行政处罚案件,很是惊喜,更“惊喜”的是,打开具体文件,看到一溜的“某某某公司”,“实在是醉了”。
微博发出后,瑞安市环保局官方微博回应,将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改进。11月5日下午,该局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未公开受罚污染企业信息,因涉隐私。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工作人员则对澎湃新闻表示,相关企业信息不属于隐私范围,理应公开。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信息公开是遏制环境污染的关键途径。此前环保部发布的新《环境保护法》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涉保密规定被指力度不够,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曾对澎湃新闻表示,隐私易成环境信息不公开的借口,“我们在立法层面应该多花一点力来解决这个问题”。
环保局:污染企业信息未公开因隐私
11月5日,澎湃新闻记者查阅瑞安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发现,信息公开内容中,确实开辟了行政处罚专栏,但违规企业的名字却被隐去,只剩下类似“瑞安市某某食品机械加工厂”“当事人马某某”等字样。
瑞安市环保局官网资料显示,该局自2011年开始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但具体内容均为目录,包含处罚文号、违法行为种类、立案时间、当事人、简要案情、行政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情形,这些企业多被处以万元以上罚款,并被责令停止生产。
2014年6月前,当事人一栏均为企业相关负责人“姓氏+某某”格式,6月后,该局在信息公布上作出了改变,除保持原来的格式外,还加入了企业的经营范围,如“瑞安市某某鞋厂”等。
但这一改变,却被网友“拨云见晴空”定义为“这样公开,没有也罢”。马军亦在微博中表示:“公开本应是常态。又见某某企业,污染是‘隐私’还是秘密?”
网友@BJRQY发布相关信息后,11月1日,瑞安市环保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将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改进。
11月5日下午,瑞安市环保局法规科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之前并未把企业当事人具体姓名公开,因涉及隐私权。但他并未说明把企业信息隐去的原因。该局近日接到一些公众的反映电话,已向瑞安市法制办请示,对信息公开的不足进行研讨。
瑞安市环保局一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则向澎湃新闻透露,之所以没有公开企业名字,系因“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把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名字都纳到隐私的范围去了”。
政府信息公开办:不属隐私,应公开
2014年8月21日,瑞安市政府办发布《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瑞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企业具体名字这块环保局自己把握”,但这不属于隐私权范围,环保局理应公开。
长期致力于推动环境信息公开的马军介绍,目前,信息公开是一种遏制环境污染的关键途径。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开不良企业的污染记录,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记录进行绿色消费,不购买污染厂家生产的物品,大宗订货将这些污染企业排除在订单之外,银行在信贷方面对其施加影响等等,形成一条强有力的链条规范企业处理污染物的行为。
隐私易成不公开借口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10月17日,环保部发布新《环境保护法》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配合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新法同步实施。
尽管该文件获环境专家肯定,但其中一条涉保密规定亦被指力度不够。规定称,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
如何界定机密?办法没有给出明确细则。有网友担心企业以此为由避免公开,为环境违法寻保护伞。
“如何界定什么是机密,是我国信息公开过程中经常碰到的一个大的问题,很容易给不公开找了借口”,王灿发对澎湃新闻称,国外采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手段,明确列出不能公开的条款,除此之外,其余内容均需要公开,但“我们国家恰恰相反,不公开挂上机密的口号,也没有细则,我们在立法层面应该多花一点力来解决这个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则认为,从政府层面来说,应该要求企业提供有力的不公开依据,做好把关人,防止企业为违法寻找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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