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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协不是居委会,做“老好人”解决不了吴冠希的归属权
上海男篮队员吴冠希归属权问题还在持续发酵。在上海男篮发布公开信质问篮管中心官员后,11月4日,北京首钢男篮也发布声明称吴冠希要回CBA必须先和北京队签约。
作为事件的当事人,年仅20岁的吴冠希是最痛苦的,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己只是想打球。但是上海男篮新闻发言人赵一村说:吴冠希将肯定缺席11月5日晚和山西队的主场比赛。
在这起事件发生后,篮协成了被骂最多的,甚至上纲上线到了“总局反腐”的高度,原因就在于篮协谁都不想得罪,老想着“和稀泥、做好人”,中国篮协,说到底不是居委会。
就怕举起那块“惊堂木”
吴冠希这场官司,篮协原本真可以不这么被动。
自己本来是法官,依例断案总有一个结果,总是能守住几分威严的。但是眼下这般惹了原告也惹了被告,更加惹了不计其数的旁观者,最终反而自己成了焦点。怪谁?大概只能怪,自己生怕举起那块惊堂木。
吴冠希属于上海也好,吴冠希属于奥神也好,甚至吴冠希属于北京也好,篮协的相关部门手握注册管理大权,归根结底是面临着两种选择的:要么为其中一家俱乐部注册,前提是他们备齐了所有必需的材料证明;要么是宣布无法为任何一家进行球员注册,理由当然也就是他们谁都无法备齐那些材料证明。
无论哪种选择,都是以中国篮协现行的注册办法为准则,那是行规,而行规上是不可能写着一条“你们自己协商解决”的。中国篮协,说到底不是居委会。
这样看来,中国篮球渐渐地被一桩桩“麻烦事”缠身,还是无法坚持准则。或者说,还没树立起那么多准则。
吴冠希归属权这种各执一词的事情,想和稀泥、做好人是根本无法换来满意的,因为事态无论如何发展,一名球员总不可能同时代表两支球队打球,那就必然会有一方对结果不满意。如此可以看清的局面下,坚定的态度、明晰的依据比什么都重要。
偏偏这时候,篮协竟然还“出于同情”允许吴冠希参加了体测,竟然还称“在不清楚的情况下”允许吴冠希参加了季前赛,这哪里还是远离麻烦,这根本就是在制造麻烦,即便有人觉得篮协在这件事情上有“躺枪”之冤,也实在跟他们的处理手法有太多关系。
篮管中心没有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
作为目前体制下的行业管理者,中国篮协是必须承担起这项义务的。判决吴冠希归属某一家俱乐部,另一家俱乐部可能不服气,可能还会寻求法律途径来再判定,真发展到那种地步,用法律来比照行规,又有什么不可以?
谁都清楚,体育的行规,有时会与法律发生某些碰撞,这条定律甚至放之四海皆准,否则就不会有当年动摇整个欧洲足坛根基的“博斯曼法案”。回到吴冠希身上,首先篮协真要做出裁决,未必就不是跟相关法律相向而行,即便是出现了矛盾,对于眼下正在酝酿改革风暴的中国篮球来说,顺势而上也是一件换来“叫好”的事情。
因为,那样最终是可以帮助自己树立权威的,而这正是缺失的那份诚信。
愿意这么想,就不妨考虑这么做。吴冠希事件凸显出来的一个尴尬是,篮协长久以来或许还是习惯了“行内说行话”,可篮球如此演化之下,分明已不单单是篮球的事情,涉及到法律,涉及到经济,涉及到方方面面,等于也是在催促篮球管理者不断地丰满自己。
简单而言,至少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篮管中心并没有一个专门负责仲裁、乃至法律事务的部门,并没有一套成熟的处理类似事件的机制,这就很容易埋下应对不当、应对不全的隐患,也就难免要不时承担沉重的代价,轻则“不作为”,重则“起阻力”。
不过现在的好消息是,据说篮协正在推进的“管办分离”,已决意要常设专门承担仲裁、法务的机构,甭管它是未雨绸缪、还是亡羊补牢,有了,总比没有好。做了,总比不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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