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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五青年案”再审审判长拟任浙江省高院政治部主任
现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鑑伟拟任省高院政治部主任。
浙江省委组织部11月3日发布拟提拔任用15名省管干部的任前公示通告,将拟提拔任用或拟转新的重要岗位任职的15名同志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到10日止。其中,现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鑑伟拟任省高院政治部主任。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2013年浙江“萧山五青年案”再审时,何鑑伟曾任审判长。再审宣判后,何鑑伟代表省高院向5名当事人道歉。
何鑑伟1961年3月生,杭州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他曾任省高院告诉申诉庭副庭长、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舟山市中院院长等职。
1995年3月20日、8月12日,杭州萧山发生2起抢劫杀人案,2名出租车司机遇害,公安机关认定系当地人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为。1997年7月,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2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上诉后,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被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2012年,警方在侦查其它案件时发现新线索,认为项生源应为徐彩华案嫌犯。去年6月,项生源被以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此前,省高院已启动对陈建阳、田伟冬等人抢劫、盗窃案的再审。
审理原案后,省高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在1995年3月20日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事实错误,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同年8月12日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的事实不能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对5人该2起犯罪的定罪量刑,王建平、朱又平无罪。对原判涉及的陈建阳、田伟东盗窃案,以及田孝平所涉抢劫案,再审判决再次认定,分别以盗窃罪改判陈建阳、田伟冬有期徒刑1年;对田孝平以抢劫罪判刑3年。
去年7月2日省高院宣判时,再审审判长何鑑伟当庭宣布,判决宣告送达后,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宣判后,何鑑伟走向陈建阳、田伟冬等5人,代表省高院当众向他们道歉。
据《中国青年报》当时报道,何鑑伟表示:“对你们遭遇的冤屈,我们深感痛心。虽然我们撤销了原来的判决,但这些年让你们的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我们作为法院有责任,没有履行好审判职责。造成冤案,公检法都有责任。虽然不幸中的万幸,当年留下了你们的命,但是最后的刑罚还是我们作出的,我们有很大的责任,我代表齐奇院长、代表高院向你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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