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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象:“丑化”的溥仪和“错扮”的公民
国庆节,校园静了,正好写东西。忽接友人短信:下雨啦,出来遛个弯?人艺上演《公民》,“大导”林兆华讲溥仪的故事,争议很大!还没回,电话来了。我说这年头,有哪样营销不靠“争议”吸引眼球?她说不是噱头,是溥仪亲属和授权传记作家严正质疑,说不定哪天就禁演了呢,您一定感兴趣!
被她说中了。我跟《我的前半生》一案,就是溥仪夫人李淑贤同溥仪的合作者李文达先生(及群众出版社)的马拉松官司,有点缘分。那是法学院二年级,选修知识产权,受该案启发,作了一篇论著作权回溯适用跟政法策略演变的文章。投去全美音乐作者与出版家协会(ASCAP),居然得了奖。我留学八年才回国探亲,用的是那笔奖金。而且马上,麻省两位参议员肯尼迪和克里就寄来了贺信——因我是麻省居民,协会通报了他们。其实那会儿法学刚入门,对于抽象物上的私有产权掩饰社会矛盾改写历史等诸多问题,理论上如何把握,远未想明白。真正攒了心得,是在港大教了几年书以后。所以后来带研究生,也不要求他们想法成熟了再动笔,论证略不周全亦无妨。第一要紧的是能调查实际,有理论自觉,见潜力。年轻人做学问,不能让一篇仅有五个人读(往往也就随便翻翻)的论文给拽住了。
这回人艺演溥仪,又闹出什么争议呢?上网查看,原来是剧团聘了一位历史顾问,他跟质疑方的作家打过著作权和名誉权官司,败诉了。不过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不管情节内容。编剧构思,参考一下某书;邀作者来给演员聊聊末代皇帝,说些故事人物的生活细节,便是顾问了吧。恐怕还签了合同,明确万一发生法律纠纷双方的责任,谁承担费用。而剧本若有虚构抑或戏仿,关乎言论自由,不应以著作权压制。哪怕所据原著涉及侵权,只要剧本没有整段抄录侵权文字,就不存在违法。因为侵权作品本身,包括行政部门禁止出版的,仍带着著作权(人格权和财产权),故作者也能授权他人使用。这是惯例(详见拙著《中国知识产权》,英文增订版,Sweet & Maxwell, 2003,80页以下)。
至于逝者的名誉,若是认为遭了贬损,近亲属可以起诉。但司法保护的范围是个案决定或因人而异的。基于言论自由、民主监督等公共利益的考量,所谓“公众人物”的保护门槛,要比老百姓的高。换作法律术语,便是原告须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例如证明被告系恶意捏造,而非发表意见、文艺争鸣。故而难以胜诉。溥仪是历史名人,按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属于公众人物。好比革命导师,身后免不了毁谤谣诼;诉诸法律既然不是办法,只能留待历史,相信人民心中自有公论了。
言归正传。打着伞来到首都剧场,友人已经站在门口拨手机了。进去存了伞,入座,人还真不少。后排一位中年父亲带一个男孩,小学生模样,正拿着节目单念:“公民的身份对我们而言几乎是与生俱来的,但是[溥仪]……五十三岁才开始拥有这个十分特殊、十分重要的身份认同。”那是“编剧的话”,我听了觉得别扭,当时未多想;顶灯就暗了。
反而是几位他伤害过的后妃,还有劳动妇女出场,从婉容、文绣、俩“贵人”到小脚奶奶、贫农刘大娘,让溥仪十分愧疚,恨不得给她们下跪请罪。这时,那蓝马褂的蒙太奇出镜喋喋不休,便显得冗赘了,不啻逊帝早已剪掉的那根辫子。换言之,他被忏悔者的诚实与谦卑还原为编剧替观众,而非溥仪,布置的一个假恶魔的幻象,一种肤浅的道德优越感。而观众此时看得真切,有一颗忏悔的心,即使是真梅菲斯特(Mephisto)也无法潜入。
于是突然想起节目单上那段“编剧的话”为何别扭了:是文思叫“公民”这大词儿套住了,所以摆弄出这么个幻象,着力渲染溥仪在“确认‘公民’身份时,痛苦、纠结地回味自己的感情经历和那些复杂的生命状态”。然而,溥仪真是1959年大赦时才获得公民身份?不,公民是共和之树的果实,不是脱了囚服换上的新装。辛亥革命,逊位诏书颁布,神州大地“走向共和”,末代皇帝就当了公民,同昔日的臣子奴婢一起,“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后发生的一切,不论他在紫禁城里拿太监恶作剧,因“辫帅”张勋复辟坐几天龙椅,还是十六岁大婚,被冯玉祥夺宫,避居天津租界,在法律看来,都是公民的行为,绝非“家天下”的延续。否则抗战胜利,“康德皇帝”何来认贼作父、当日本人傀儡的叛国罪名,被政府追究责任?戏中有一场,在天津时候,淑妃文绣请了律师提起离婚。溥仪虽不愿意,以为有辱皇室,但不敢应诉,只好签协议认了公民的婚姻自由。
实际上,溥仪蒙大赦而恢复的身份权利不叫公民,而是服刑期间丧失的政治权利,包括“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所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四《宪法》第八十六条)。尤为重要的是,公民在新中国的日常政治含义,是近乎“人民”,与“阶级敌人”相对,可冠以“同志”称号的。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同上,第十九条、九十一条)。可见那不是如今法治社会的公民概念,不符合国际人权公约。依照西方式民主的“国际标准”,政府怎能改造公民的思想呢?而且是劳动改造!倘若逊帝作了恶,给他请辩护律师,依法审理,定罪判刑,就算实现了正义。他脑袋里藏着什么错误的顽固的东西,哪怕当过“封建地主阶级的总代表”,也是公民的私事,国家管不着。相反,那是宪法“供奉”、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
如此,这戏名为《公民》就很说明问题了。创作者完全没有意识到,新法治下“公民”云云,不是别的,恰是战犯的改造和新生所要克服、否定的旧物。在得了新生而热爱劳动,决心同工农群众一道做“集体皇帝”的溥仪面前,那个开口闭口“性无能”的阴暗的鬼魂,除了回去找“康德皇帝”斗嘴,他还能跟谁“纠结”?
我想,《公民》的时代错位(anachronism)或错扮“公民”,一个原因,是忘了“用时代本身的声音来讲述时代的历史”(卢那察尔斯基语,引自高音:《舞台上的新中国》,中国戏剧出版社,2013,140页)。然而究其病根,还是在法治化的意识形态,对新社会“造新人”的伦理意义及悠长传统的遮蔽。
造新人,历史地看,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独有的理想;在西方,可以上溯古以色列先知关于报应日耶和华造“新天新地”的预言(赛65:17以下)。圣者寄望于新人,乃是现代激进平等主义的一个思想源头。《约翰福音》三章:耶路撒冷经师尼哥蒂摩夜访耶稣,人子道:阿门阿门,我告诉你,若非重生 / 生于上,人不得见上帝的国。经师困惑了,说:我这把年纪了,又如何诞生呢?难道可以重归母腹,再生一趟?耶稣回答:阿门阿门,我告诉你,若非诞于水和灵(喻受洗),人进不得上帝的国。
这儿,经师没听明白,是因为希腊文“重生”(gennethe anothen)兼有“生于[天]上”的意思,故可暗喻悔罪的洗礼(参约19:11,耶稣答罗马总督:若非上面 / 重新赐予,dedomenon anothen,你绝无办我的权柄)。只不过,耶稣与众门徒来自加利利,是讲亚兰语的下层犹太人;跟尼哥蒂摩交谈,至多引一两段希伯来经文,决不会说希腊话。而无论亚兰语、希伯来语,“重生”都没有“生于上”的双关。所以故事不可能发生在耶稣身上——这是题外话了。关键是,至迟在公元一世纪末,《约翰福音》成书时,耶稣运动的一个或数个社团,已经接受了这一受洗入会众而平等的思想,并归之于受膏者(基督)的教导。尼哥蒂摩以为,天国是重新来世;他信奉的还是传统的人“生于女人”的形式平等。人子的真道,却是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实质平等。这就必须否定人“生而平等”的旧教义,破除“尘世之城”(civitas terrena)的“公民”(cives)迷思。因为娘胎不可能平等,“生于女人”意味着不仅容貌财富天资各异,还要分出贵贱亲疏。唯有“生于上”,“诞于水和灵”,通过受洗悔罪而入居基督,在主内受造为新人(林后5:17,迦6:15),方能达到人人为兄弟姊妹而蒙救恩,“催来”天国。
同样,社会主义的思想改造,就其理想目标而言,对于受改造者,也是一场“生于上”或“脱旧人,穿新人”(弗4:24,西3:10)的革命的洗礼。溥仪之为改造的典范,正是在此意义上确立的:人不能选择自己的阶级出身与家庭环境,但可以通过劳动、学习和互相关爱而又讲纪律的集体生活,争取加入革命队伍,成为人民的一员,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难怪对于这一新人的洗礼,1980年代以降,几乎所有关于末代皇帝的故事、小说、电影,都取了回避态度。故而那一次又一次的煽情,错扮“公民”,就不可简单地看作“丑化”溥仪,而是出自一套精巧的改写历史的文化屏蔽机制。表现在《公民》,便是那伶牙俐齿的蓝马褂,以及托他从旧时代唤回的“公民”旧教义了——借此在观众与新人之间立一堵墙,阻断对话、惊愕而冷静的思考;教人相信,舞台上那两腿哆嗦掉了裤子的,他全部的不幸,只在生不逢时、遭命运捉弄。然后,众人便可以沾沾自喜,为皇上点嫔妃、傀儡受窝囊气或者“公民”的“性无能”而哄笑;而想象不到自己的笑声,不过是戏里那个小脚奶奶趔趄着跑来给真龙天子磕头的翻版。
好在戏不长,不是《雷雨》。
前半场,身后不时传来细细的话音,是那位父亲在给儿子讲解:婉容文绣什么关系,太监大臣如何分辨。后来就沉默了。我边看边想,这故事小学生也会笑么?落幕时,回头瞅去,孩子倚在爸爸肩头睡着了,他没能看完。
2014年10月大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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