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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临时工”带队查煤矿遇阻,市委书记批示后治安案变刑案
不过,在韩城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市委书记将此案定性为“暴力抗法”,并做出“从严从快打击、深挖后台”的指示后,该案迅速升格为刑事案件。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陈虎胜行政拘留结束当日,即被采取刑事措施,缘由为涉嫌妨害公务。
10月27日,“陈虎胜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在韩城市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辩护律师段万金除就部分证据提出质疑外,还称三名受害人身份完全不符合妨害公务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要件。公诉人承认指控证据有瑕疵,提出休庭,要求延期审理。
“临时工”主任带队夜查煤矿遇阻
司马迁故里陕西韩城为一座能源型城市,区内煤矿众多。
4月24日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的桑树坪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三名工作人员,前往该镇杨家岭村附近的兴昌煤矿暗访,带队领导为该办主任吉锁书,另外两人为该办工作人员石红玉及王东。桑树坪镇政府出示的工资单显示,吉锁书为临时工,石红玉为在编人员,而王东则为超编人员。
当时负责安全生产的桑树坪镇副镇长白浩向澎湃新闻表示,吉锁书三人此行巡查是经他同意的。白浩称,由于安全形势较为紧张,所以镇上每周有两次巡查,“我们没有执法权,只是巡查,发现问题再上报。”
据相关询问笔录显示,4月24日晚上8点多,上述三人按照镇政府领导的安排,到兴昌煤矿例行检查。发现这家被市政府明令暂停生产的煤矿正在生产,十几辆三轮车给井下运送木料,井口皮带也在运输出煤。吉锁书便让石红玉、王东拍照取证。不久,该矿生产矿长陈虎胜赶到井口,双方发生冲突。吉锁书称,陈虎胜殴打了他们三人。但陈虎胜却表示,他没有骂人也没打人,双方只是有过拉扯。
伤情鉴定显示,吉锁书构成轻微伤,而石红玉、王东的身体损伤程度均未达到轻微伤范畴。据韩城市煤炭局出具的证明显示,兴昌煤矿当晚并未进行生产,所出煤炭为技改期间产生的巷道煤。
桑树坪镇派出所将此事立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案件查结后,4月29日,警方以陈虎胜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为由,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然而,随着韩城市委书记的批示,原本警方已查结的治安案件迅速升格。
市委书记批示后案件升格
据《韩城日报》报道,4月30日,韩城市市委书记杨炳拓前往医院,看望吉锁书等3人。“他强调,要从严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行为,从严追究幕后组织人员、相关监管人员责任”,并要求成立“4.24”案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值得注意的是,杨炳拓将这次巡查遇阻定性为暴力抗法。
5月1日,《韩城日报》在头版以大篇幅版面刊发了上述报道。5月2日,桑树坪镇派出所就“阻碍桑树坪镇政府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一事,向被行政拘留中的陈虎胜进行补充询问。但陈虎胜所述主要内容与前次询问笔录几无差别,坚称“没有骂他们(吉锁书三人)更没打他们”。
不过,韩城市公安局在5月7日,仍将此事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为刑事案件。5月9日,陈虎胜行政拘留期满,当天又被警方监视居住,并于5月12日被刑拘,两日后被逮捕。8月13日,韩城市检察院就此案向韩城市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同一行为,当事人在行政拘留期间,又被刑事立案的情形,虽然没有禁止性明文规定,但不多见。如果要刑事立案,一定要有新证据。” 陈虎胜的辩护律师段万金表示。
受害人主体身份受质疑
10月27日,“陈虎胜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在韩城市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针对公诉方的指控,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当庭指出,该案指控证据一部分是行政处罚期间产生的证据,一部分是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刑事立案前产生的线索性材料。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述“证据”都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
同时,辩护律师还就吉锁书、石红玉、王东三名受害人的主体身份提出质疑。律师认为,三名受害人身份完全不符合妨害公务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要件。本案中,吉锁书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事业编制人员,自然不能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处;王东是编制外人员,属于不合法的编制;石红玉具有事业编制,但没有行政执法资格,不能执法。律师当庭质问:“由一个临时工带领两个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违法执法检查,这种执法的正当性合法性到底在哪里?”
对此,公诉人认为,临时工接受委派执行公务执法检查合法,可以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待,应当对临时工执法行为进行保护。但公诉人亦承认指控证据有瑕疵,因此提出休庭,要求延期审理。虽然辩护方提出抗议,但法庭最终同意了公诉人的申请,决定延期审理。
29日,桑树坪镇镇长相里伟锋向澎湃新闻表示,吉锁书目前仍为社会事务办主任。但从今年8月开始,韩城市展开了临时工清退工作,相里伟锋说:“我们把镇上聘用的临时工名单报上去了,但市上还没回复结果。”据他介绍,吉锁书原为优秀村干部,从2007年开始被聘为镇上的临时工,先后担任打击非法开采办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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