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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储原行长陶礼明受审:3.4亿公款搞投资,回款3.6亿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杨晓宴
2014-10-29 16:25
来源:澎湃新闻
金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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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控,陶礼明利用曾任中国邮政储汇局局长、中邮储行长的职务便利,在邮储银行相关业务、人事安排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等三名中邮储高管人员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贪污等罪名,29日在河南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根据检方指控,陶礼明等三名高管人员人挪用超发国债3.4亿元进行对外投资,谋取个人利益。

        此前,曾有媒体分析称陶礼明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违规贷款和收受贿赂,最终,其公诉罪名为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

        根据检方指控,中国邮政储汇局局长、中邮储行长陶礼明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原中邮储代理托管部总经理兼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春太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罪,原中邮储代理托管部副总经理孙丽娜涉嫌挪用公款罪。

        三人的主要联系集中于3.4亿的超发凭证式国债资金挪用。

        检方指控称,2000年至2004年期间,陶礼明与李春太商议后,由李春太安排孙丽娜先后8次超发凭证式国债,共计4.2亿多元。其中,3.4亿元被三人以单位名义陆续转出对外投资,并谋取个人利益。截至案发,向中邮储国债专户回款共计3.6亿多元,还有4271.8万元未归还。

        国债发行的主体是财政部,银行作为承销团成员,可以理解为一个代销通道。国债发行后,收到的款项要全部上缴财政部统一运作。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绍辉表示,财政部对发行国债制定有详细的计划,包括规模和具体用途。银行必须得到财政部的授权才可以代理发行债券,从这个角度说,超发国债是以发债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同时涉嫌伪造债券凭证。

        超发国债后再以单位名义转出对外投资,涉嫌挪用公款。“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过程中,会考虑选择是以非法集资罪还是挪用公款罪进行起诉。”蔡绍辉表示这符合惯常的法律实践。

        挪用3.4亿元,归还3.6亿元,还有4000多万未还,是个什么概念?

        根据业内人士分析,按照3.4亿元本金,3.6亿多元加上4000多万共计4亿元总额,利息大概有17%。“关键要看这些超发的国债是几年期的,如果其中涉及多年期国债,比如年利率3%,5年期债券,再加上一些通胀因素,这个数字也在情理之中。”

        除了挪用公款,陶礼明还被指控涉嫌受贿。根据指控,陶礼明利用曾任中国邮政储汇局局长、中邮储行长的职务便利,在邮储银行相关业务、人事安排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34万元、美元99万元、欧元1万元。

        检方指控,陶礼明利用中邮储开展“新农村基层建设专项融资”业务,在明知一些专项融资项目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批准办理融资业务,先后帮助江苏交通、湖南高速等6家融资客户融资109.5亿元。至案发前,陶礼明从融资客户分得好处费230万元。

        陶礼明出生于1953年,2007年3月始担任邮储银行行长一职,于2012年6月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双规”。此后半年多,邮储银行行长一职一直空缺,直到2013年1月由时任副行长吕家进接任。

        根据邮储银行2013年年报,邮储银行资产总规模已突破5.57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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