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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柄特殊的法槌——中国法院博物馆馆藏“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
中国法院博物馆珍藏着一柄特殊的法槌,槌头为雕工精细的獬廌造型,槌柄上刻麦穗和齿轮,用花梨木雕刻而成,外形庄重古朴大气。这柄法槌由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在2001年9月14日庭审中首次使用,编号001,被称为“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使用过的编号“001”法槌
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如何维护庭审秩序曾长期困扰基层法院法官。据思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回忆,当年厦门市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辩护律师不听法官劝阻,喋喋不休引用外国法律套用国内案件,完全不理会审判长的指令,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审判长多次口头制止无效,最后只能拍桌子让法警将辩护律师请出法庭。
2001年的初夏,思明区人民法院的几个年轻法官在鹭江海峡东岸的办公楼会议室,眼望潮起潮涌,耳听惊涛拍岸,商讨如何运用庭审工具维护法庭秩序问题。
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面对庭审中的突发情况,法官如若采用提高声音甚至拍桌子的办法提醒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旁听人员遵守法庭秩序,有损法庭尊严,影响法官形象。因此,庭审中迫切需要既能有效管理庭审秩序,又能体现法庭威严的庭审辅助工具,以帮助法官掌控庭审节奏,保证顺利开庭。
但在具体设计哪种庭审辅助工具时,大家的意见有了分歧。有法官提出可以借鉴西方某些国家法院使用的法铃,有法官认为应该传承中国古代县衙升堂断案时使用的惊堂木,有法官则提议使用国际上通用的法槌。
几种方案各有利弊。法铃声音响亮,但会让人想起学校课堂的铃声,难以彰显法庭的严肃。惊堂木在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由来已久,但容易与县令、知府等衙门官老爷联系在一起,不适应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现代民主法治环境。法槌轻巧便于使用,通用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管使用哪一种工具,思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都认为应该在设计中融合能够反映中国国情、传统法律文化精神的要素。
经过多次讨论,思明区人民法院时任院长陈国猛在综合其他法官意见的基础上,认为法槌仪式感强,承载了法庭的庄重、法律的精神和公平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决定以国际通用法槌为蓝本,融入中国传统司法文化元素,设计一款能够彰显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治精神和人民法院气质的法槌。
法槌的设计思路有了,法槌在庭审中如何使用可是不简单。思明区人民法院为此专门成立课题组,组织法学教授、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界资深人士召开试用法槌论证会,大家一致认为庭审中使用法槌是维护庭审秩序的需要,对庭审中使用法槌的不同阶段、程序、作用及指令的含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了广泛共识。随后课题组的工作重心转向法槌具体设计和使用程序规则的制定。
经过反复思考,思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决定把法槌槌头的上半部雕成獬廌形象。獬廌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独角神兽,能辨是非曲直,识善恶忠奸,能帮助法官审理疑难案件,在中国古代一直是司法公平公正的象征。将法槌槌头雕刻成獬廌形象,既是对传统审判文明的继承,也彰显公平正义的现代法治精神。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使用过的“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獬廌槌头细节
法槌槌柄浅雕麦穗纹,槌柄靠近槌头处雕成齿轮,齿轮、麦穗相结合的图案,彰显宪法对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规定;同时便于法官使用,避免因手滑出现法槌抓握不牢的情况。法槌底座做成方形,寓意法官方正。
在选择法槌材质时,课题组试验了实木、聚合板材等近百种材料,最终选用声音清脆的花梨木。为避免法槌敲击底座声音短促细弱,思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经过反复试验推敲,将底座部分镂空,这样一来,法槌敲起来的声音响亮且有悠长的韵味。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使用过的“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槌柄和底座细节
终于,一款融传统司法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于一身的法槌诞生了。
2001年9月7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思明区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则(试行)》。9月14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邢维佳受贿案,担任该案审判长的陈国猛在庭审中敲响了这柄法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在开庭时敲响“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
思明区人民法院使用法槌后,庭审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法庭尊严得到有力彰显,极大方便了审判人员控制庭审节奏。这一现象很快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调研,决定将这一经验向全国法院推广。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1201次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了《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2002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决定从2002年6月1日起,全国法院统一使用法槌。
《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明确了法庭审理中使用法槌的不同阶段及程序:审判长在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宣布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时,先宣布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后再敲击法槌。出现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等其他情形时,可以敲击法槌。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时,应当先敲击法槌,后对庭审进程作出指令。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法槌敲响后,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立即停止发言、喧哗或其他有碍庭审进程的行为,否则将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法槌成为法庭审判不可或缺的工具。
全国法院统一使用的法槌
考虑到制造成本和使用便捷,最高人民法院简化了全国法院统一使用法槌的设计,保留了“第一槌”的主体造型,采用了两头圆形的国际通行样式。思明区人民法院自主设计的“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被收藏于中国法院博物馆,成为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的一道独特印记。
如今,法槌已经在全国各级法院庭审中使用。法槌敲响的,不仅是法庭的程序、秩序与效率,还有法官的责任、操守,更有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第一槌的敲响,虽只是中国审判改革进程中的一个缩影,从中折射出的却是党领导下人民法院飞速发展的壮阔历史画卷。
作者:中国法院博物馆
原标题:《一柄特殊的法槌——中国法院博物馆馆藏“人民法院庭审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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