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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变法|社区矫正立法已至第三阶段,年底或出草案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张维 记者 马世鹏
2014-10-28 21:22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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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宪认为,制定社区矫正法,从法律上全面确立社区矫正制度,以后再执行相关工作,就有了国家制定的法律作为依据,可以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新华社资料

        10月28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全文发布,明确提到“制定社区矫正法”。

        北京师范大学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主任吴宗宪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公开的中央文件中几乎没有提及过“制定社区矫正法”,这次《决定》专门提及,把社区矫正立法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

        吴宗宪说,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此后,社区矫正立法的前期工作就已经开启了。

        今年3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小组会议,通过了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把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分为五个阶段,目前已进行到第三个阶段,即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吴宗宪估计,今年12月之前,就能形成社区矫正法的草案。

        吴宗宪认为,制定社区矫正法,从法律上全面确立社区矫正制度,以后再执行相关工作,就有了国家制定的法律作为依据,可以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主要针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也叫社区服刑,通俗来说,就是“在家服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搜索发现,社区矫正自2003年首次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省(市)试点,2009年开始在全国试行以来,已历经十余年,却一直面临法律依据不足、执法主体不明、机构体系不顺等问题。

        早在2008年,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

        2012年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之前社区矫正实施依据凌乱、不成体系的问题。但截至目前,社区矫正仍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作为依据,导致社区矫正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充足、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意见》透露,社区矫正法已列入立法规划,全面推进矫正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据司法部网站数据,截至今年6月,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42个地(市)、2830个县(市、区)、4万多个乡镇(街道)开展。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说,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由2009年的21.5万人增加到70.9万人,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4.7万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13.8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尽管已经试行了10年多,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废止劳教制度之后社区矫正才真正受到关注,并一度被认为是劳教制度的替代制度。

        吴宗宪告诉澎湃新闻,社区矫正并不是劳教制度的替代制度,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与劳教无需法院定罪即可执行有性质上的不同。不过,劳教制度的废除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提供了便利,“有些地方把一部分劳教警察转为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还有一些地方把劳教场所转为社区矫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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