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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份拘留笔录中10份民警签字涉造假,四川商人诉西充警方
过去这一年,是四川商人李永奎从未料及的人生境遇。
2013年9月,因“占道”之争,李永奎等8人被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警方行政拘留。但在他看来,这一处罚无理无据。他后将西充县公安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调查,西充警方在该案中所做的12份询问和辨认笔录中,办案民警签字涉嫌造假的有10份之多。西充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志平亦向澎湃新闻承认,这10份办案民警签名确实被人代签,“严格来讲,这种代签行为是不允许的。”
一审法院也称,部分证据存在取证程序不合法,但李永奎依旧一审败诉。
他不服,上诉至南充中院。10月24日,本案在南充中院二审开庭。
目前,案件尚未有定论,但这一年的生活已经李永奎身心俱疲:为他喊冤的父亲喝农药而亡;投资巨大的生意也几近停摆……
2009年9月4日,李永奎回到四川,与西充县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投资1500万元办服装厂。随后,他在西充县橡胶坝工业园区征地15亩,成立西充县品正服饰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8日,朋友王锡连找到他,称自己想办驾校,欲合用李永奎征得的15亩土地。李永奎心想,服装厂也用不了这么多地,不如创造一些效益,加快公司发展。随后,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各占二分之一土地建厂和办驾校,但两家单位互不干涉。
未料,麻烦接踵而来。
由于品正服饰有限公司和西充实验驾校两家单位之间有一条连接通道,驾校车辆可经过通道进入服饰公司厂区。2011年12月14日,南充交警支队改造训练场地,将考试汽车驾驶(科目二)的考场临时迁到西充县实验驾校训练。在此次考试中,由于使用了品正服饰公司内的部分场地,该公司与实验驾校为此产生矛盾。
为解决双方这一争端, 2012年1月11日,西充县委相关领导批示,在工业园区管理局协调下,品正服饰公司和实验驾校达成一致协议意见:品正服饰公司同意实验驾校因考试需要在厂区部分场地停车、练车,但使用时间截止为2012年2月底。
然而,截止日期过后,矛盾并未止歇。
李永奎称, 实验驾校后来仍通过连接通道将车停靠在品正服饰厂区或练车,影响厂区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他为此多次交涉,均未果。
既然协议时间期满,为何实验驾校还能占用服装厂路段?澎湃新闻多次拨打驾校负责人王锡连手机,均无人接听。
2013年9月28日,李永奎为堵与西充实验驾校之间的连接通道发生争执。 澎湃新闻记者 徐其勇 图
为保证厂区正常生产环境,2013年9月28日,李永奎通过一叫陶海的人找来15名建筑工人,决定在该公司与实验驾校之间的连接通道上砌砖墙以隔断通道。
其间,实验驾校老板王锡连的母亲及家人前来阻止,双方为此发生抓扯。西充县公安局晋新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把包括李永奎在内的10多人带至派出所,李等8人最终被行政拘留。
警方出具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李永奎被指认邀约吕宗俊等人进入实验驾校,扬言要砌砖墙,双方发生纠纷。民警到现场制止未果,后李永奎强行砌砖,双方发生抓扯,李永奎动手关闭实验驾校综合楼电源并将驾校学员从办公楼中赶出来,在被对方阻止的过程中,李永奎与对方发生抓扯造成多人受伤,此事在西充县实验驾校学员中造成极大恐慌,严重影响驾校的正常运转秩序。
警方查明,8人中,除李永奎、刘林、苟安祥3人外,何阳、杨世怀、肖强娃、吕宗俊、邓松林5人尿检呈阳性,涉嫌吸毒。当日,西充警方以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为由给予李永奎行政拘留处罚13日,刘林、苟安祥行政拘留处罚10日,何阳、杨世怀、肖强娃、吕宗俊、邓松林五人行政拘留20日。
澎湃新闻采访得知,除8人被行政拘留外,未被行政拘留的人员还被分别要求写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干违法的事情。
父亲为他喊冤喝农药而亡
李永奎称,他被行政拘留第3天,67岁的父亲为他喊冤,前往西充县委门前喝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件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他也因此被提前释放。
对于西充县公安局所称的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一说,李永奎并不认可。
他认为,品正服饰公司与实验驾校协议约定的通道使用时间已过,自己找人在通道上砌砖墙没有错误。虽然他承认,此过程中双方发生过抓扯,但谈不上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更何况,当天发生抓扯的是双方,为啥只有自己这边的人被带到派出所?
李永奎认为警方对自己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因此要求撤销西充警方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11月1日,李永奎将西充县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
然而在庭审中,李永奎一方发现,西充警方向法院提供的部分证据有问题。比如部分笔录中,办案人员签名不一致;其中一份证据受案登记表写的报案时间是15时,而询问笔录却是14时许,证明受案登记表具有虚假性。
“这明显不符合常理。”李永奎当庭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西充县公安局提交的询问笔录和辨认笔录上的民警签名笔迹做出鉴定。西充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他的申请,并在2013年12月20日终止诉讼,同时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西南政法大学对西充警方提供的12份笔录鉴定,其中有10份造假。 澎湃新闻记者 徐其勇 图
澎湃新闻获得的鉴定书显示:2014年1月26日,该鉴定中心对四川西充县人民法院委托的12份证据进行鉴定后,做出的结论为:邓松林、罗成的询问笔录系两名办案民警亲笔签名;肖强娃、杨世怀、吕宗俊的询问笔录中只能认定一名办案民警亲笔签名,另一名办案民警的签名不能认定;邓松林、肖强娃、罗成、阳亮、范建中5人的辨认笔录中只能认定一名办案民警系亲笔签名,另一名办案民警的签名不能认定;杨世怀、吕宗俊的辨认笔录均不能认定是两名办案民警亲笔签名。
警方提供的笔录上办案民警签字涉嫌造假——对这一鉴定结果,西充县警方没有提出异议。
西充县人民法院认为,西充县公安局作为治安管理行为的主管机关,有权对违反管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李永奎认为西充实验驾校侵占了品正服饰公司场地,找来多人为其在驾校通道上砌砖墙,在受到驾校人员阻拦后,李永奎亲自关掉驾校电源,将学员赶出办公楼和场地,并与对方发生拉扯,致人受伤,其行为影响驾校的正常运转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虽然,西充公安局提供的询问笔录和辨认笔录部分证据存在取证程序不合法,根据公安部令第125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第四十条:“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的规定,经鉴定后,10份证据不应作为证据使用,但其余证据有李永奎本人的询问笔录及其他人的证言,均能证明是被叫来在实验驾校的场地上砌砖墙、“扎场子”以及发生拉扯,关掉电源的事实。
因此,西充法院认为西充县公安局针对李永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履行了相关程序,其程序合法,使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恰当,行政处罚不违法。
“12份笔录中有10份办案民警签字造假,没想到一审法院还是判决我输了。”李永奎深表不解。一审判决后,他上诉到了南充中院。
2014年10月24日,本案二审在南充中院如期开庭,未当庭宣判。
造假的部分询问和辨认笔录 澎湃新闻记者 徐其勇 图
在本案二审开庭前,西充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志平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坦承,这10份办案民警签名确实被人代签,存在瑕疵。但他强调,笔录上所签办案民警的姓名均是西充公安局晋新派出所的民警,其中一人还是该派出所的教导员。
任志平解释,按规定,做询问笔录必须有两名民警在场。之所以造成签名瑕疵,不排除当时有两人在现场审问,其中一人中途有事出去了,询问完后,为了结案子,只好让留守的民警代签了姓名。“严格来讲,办案民警这种代签行为是不允许的。”
不过,12份笔录中竟有10份出现代签,这也让任志平感到疑惑。其中有一份笔录,办案民警两人都不是本人签名,难道是协勤或其他非警务人员参与了审问?任否认了这一猜测:因为询问嫌疑人,必须是两人都是民警。这种代签的笔录是否具有合法性?他称,合法性值得怀疑。
该局法制科负责人同样承认,笔录上这些未被认定的办案民警签名的确是其他侦查员代签的。他同时强调,这些代签的笔录有瑕疵,作为证据不能采信。他解释,办案民警代签笔录的原因,主要是基层警力不够造成的。比如,讯问中,办案民警突然接警或有事出去了,最后只好找别人代签。
不过,在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周立太看来,办案民警在笔录中代签姓名,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造假。
目前,李永奎的品正服饰公司价值600多万元的设备和原材料成了摆设。 9月17日上午,澎湃新闻前往西充品正服饰有限公司,见厂区坝子里成了驾校训练场。数辆教练车通过服饰公司与驾校之间的连接通道来往。
进入厂区,左侧的服装加工区已经停产。透过玻璃窗,可见厂房内的设备早已锈迹斑斑,大量服装原材料堆放一角。“招商引资前,我在广州的服装厂经营得好好的,而今却落得如此下场......”
为这场官司,李永奎已无心经营工厂,大部分时间在外奔波,身心俱疲。他说,土生土长的故乡西充,如今成了自己的伤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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