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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是流浪失智女,不知父亲是谁,谁来做她们的法定监护人?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李菁 通讯员 姚彦静
2021-05-18 22: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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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有身孕的流浪失智女子被民政部门救助,生下女童后由福利院代养长大。由于亲生母亲没有监护能力和资格,父亲不知道是谁,其他亲属找寻未果;女童没有法定监护人,面临落户、入学的困难。

5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当日,一场确认监护权的民事诉讼在普陀法院开庭审理,经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最终法院为有着相同身世的两位女童确认了监护人。

这也是上海检察机关首例确认监护权支持起诉案件。

庭审画面。 本文图片均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供

监护之困:失智女子产女后寻亲无果

2010年10月,一个来历不明的流浪女子出现在上海街头,上海市民政局下属某救助站将其收留后,发现她已怀有身孕,且精神异常,无法表述自己的基本信息,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1年6月,流浪女子在医院生下健康的女宝玲玲(化名)。因自身精神原因,她不愿意认女儿并拒绝照料,无法履行对玲玲的监护职责。救助站只能将不满一岁的玲玲先委托给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代养。多年来,民政部门始终没有放弃为二人寻找家人,通过DNA对比、甄别访谈等各种方式,穷尽手段,但最终无果。

转眼间,活泼开朗的玲玲到了入学的年龄,却因缺失监护人而无法办理户口登记进而造成就学困难,只能在福利院内设的特殊学校上学。

另一个女孩欣欣(化名)和玲玲有着相同的身世。2014年7月,她的母亲在高速路上行走时被该救助站救助收留,同样也是进救助站时就怀有身孕,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是健康活泼的欣欣也因为相同的原因被送往福利院代养,至今无法找到家人,现在已经6岁多了。

亲生母亲精神异常不具备监护能力和资格,福利院没有法定监护资格,其他亲属身份情况不明……两个女孩在福利院虽然得到了全面的临时监护和悉心的照料,但为了给他们创造更好的成长条件,福利院还需要尽快落实监护权和户口问题,以保证他们以后顺利入学、升学。

庭审画面

确权之诉:多方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2018年以来,在办理多起监护困境儿童救助案中,普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以下简称“未检组”)和上海市民政部门等单位逐渐打通了一条多方参与解救困境儿童的绿色通道,未检组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职能优势,以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协调政府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等方式成功安置10名监护困境儿童。基于此,救助站向普陀区检察院表示,希望借助检察机关专业力量,集合多部门,通过司法途径为两个孩子解决困难。

2020年初,获悉线索后,未检组即前往救助站开展线索初查工作,查明了上述情况属实,且确认两件案例均为个案,并不广泛存在。随后,未检组专程到福利院看望玲玲和欣欣,为她们送上精心准备的小礼物。看着两个天真无邪的小女孩,未检组意识到,一定要尽快结束她们的监护空白期,确定法定的监护人。

为此,普陀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多次召开流浪失智妇女监护问题协商会,民政、法院、儿童福利院等多方参与,共同解决两个小女孩的监护困境。

一方面,亲生母亲因精神原因均无监护能力和资格;另一方面,民政部门从玲玲和欣欣出生至今已履行了国家监护的职责,是她们事实上的监护人。最终,诉讼方案得以确认:由救助站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确认监护权的民事诉讼,确定市福利院为监护人,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该方案获得普陀区法院的支持。

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5月18日,经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普陀区法院依法判决,确定市福利院为玲玲和欣欣的法定监护人。上海市福利院表示,监护权确认之后,可以为玲玲和欣欣办理集体户口,帮助后续正常就学。

    责任编辑:高文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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