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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为集体经济股份改革支招:要警惕大锅饭和激化基层矛盾

蔡敏、马姝瑞/新华网
2014-10-23 16:2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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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河北省南皮县刘八里乡刘显吾村村民在查看家门口摆放的玉米。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改革方案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农民将由此获得更多财产权,步入加速致富的崭新时期。新华社 图

        新华网10月23日消息,“中央提出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赋予每个农民股权,让大家都有权利获得收益,这是一个重大的好政策,真心盼望尽快‘落地’。”安徽省肥东县农民杨年举说。

        在这位已经吸引2000多名社员发展规模种植的合作社“领头人”看来,他将会获得更大的空间、更规范的环境来带领更多乡邻致富。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改革任务。日前,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改革试点方案。

        舆论认为,这是中国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农民将由此获得更多财产权,步入加速致富的崭新时期。从农民到地方官员,到专家学者,中国社会高度评价并热盼这一改革尽快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说:“中央此次审议通过的试点方案,标志着农村改革将在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迈上新的台阶。它一方面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有利于促进发展农村新型主体,扩大已有的新型主体规模。另一方面,进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等于直接‘把资产算在农民头上’,同时赋予了农民作为股东,享受分红权利、监督集体资产、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权力。”

        安徽大学三农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张德元指出,这次的试点方案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改革任务的实施,也是新时期开创新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探索。

        中国一些地方已经迈出了先期探索的步子。北京、广东、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地方进行了农民股份合作的尝试。

        郑风田认为,未来要警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试点中出现矛盾。在集体经济发达、分红丰厚的一些沿海村庄,由于本村村民身份附加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外嫁女”、参军者、大学生等均要求享受权益,造成了矛盾。在本轮集体经济股份改革试点中,这样的难题也很有可能普遍出现。

        “确权的核心应该是‘权限’和‘时限’,前者要界定什么人可以获得什么权利,后者要厘清确权的追溯期、有效期,以及何时应该退出。要在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既防止‘吃大锅饭’,又避免激化农村基层矛盾。”他说。

        张德元也指出,这项改革不能操之过急、“一窝蜂”上,要尊重各地的实际情况和试点进展,循序渐进,避免矫枉过正;要支持基层多元化的操作方式,而不是用单一模式追求整齐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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