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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三插足,妻子刺死丈夫被判6年,法院:被害人有一定责任
惠某于1990年与崔某结婚。其家人表示,婚后两人也有冲突和争执。2018年前后,惠某的亲朋都听惠某提过,丈夫在外面有了“小三”。
“30年婚姻中的我,还不如一个‘小三’!”持刀刺死丈夫归案后,51岁的北京居民惠某在受审时这样说。
5月16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首次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细节:今年2月8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惠某有期徒刑6年。
5月16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首次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细节。/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故意杀人罪是重罪,为何轻判为6年有期徒刑?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一审法院称,此案中,惠某除具备自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情节外,其丈夫的行为对案件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检方指控称,2019年12月24日凌晨,在北京大兴区家中,惠某因丈夫崔某的婚外恋问题与之发生争执,后惠某持单刃刀刺击崔某腹部数刀,致其腹腔脏器多发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当天,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判决书认定,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责任。/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惠某在法庭上表示,案发前几天,崔某刚刚做完手术,当天她在照顾崔某的时候,崔某提到了婚外情人,并表示:“我和你断了也不会和她断。”惠某说,当时觉得自己结婚30年,当了30年保姆还不如一个“小三”,并因此“气得发抖”,随后她从厨房拿了两把刀回到卧室,在争抢中,惠某的刀刺向了老公腹部。
司法鉴定结论显示,惠某患有癔症,案发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惠某的辩护人表示,被害人对本案发生具有一定责任,惠某自首、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认为,惠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惠某构成自首,并且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责任等情节,因此依法对惠某减轻处罚。
记者 王巍 编辑 刘洲
(原标题:《因“小三”插足,妻子刺死丈夫被判6年,法院:被害人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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