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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网络侵害典型七案,最高法打出“组合拳”规范网络言行
10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厅举行媒体通气会,通报了7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至此,最高法已打出系列组合拳规范网络言行,警示网民一要遵守法律、避免违法言行,二要加强自我保护。
此前,针对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近又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形成了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连同公布的系列典型案例,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认为,“事实上,我们是编织了一个严密的规范网络言行的法网,保障网上网下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7起案例受害者年轻人占多数
最高法公布了这7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被告人冯文东故意杀人、盗窃案;被告人黄苏安诈骗案;被告人王道红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肖克臣绑架、强奸案;被告人叶振强绑架案;被告人张盛贵强奸案;被告人赵小明等非法拘禁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颜茂昆简单介绍了这7起典型案例。他分析了这些案例的5大共同特征:都是利用网络结识,然后实施犯罪;暴力犯罪占大多数,在这些被害人中,有6个涉及杀人、绑架、强奸,这是最危害的犯罪;年轻人居多数,其中25岁以下的受害人5名;单身赴会的占多数。
在回答澎湃新闻记者提问“关于提高对网友的辨识度”时,颜茂昆笑称自己对此“不是特别有经验”。他认为,这取决于每位网友自身的眼光,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接受对方邀请,不要把网络变成现实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冉容则根据自己身为母亲教育女儿的经历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打车要打正规出租车,甚至在不经意间把车牌、司机头像等拍下来发给家人或朋友;学会打当地的110而不是直播110;利用导航,一旦发现不是去往自己要去的地点,要提前警醒,以避免带到不知名的偏辟地方;选择公众场所时,夜晚不要外出。此外,在平时和网友交流时,要从聊天内容学会看对方的三观、人品,学识等,不要向对方透露隐私等。总之,“要多长个心眼儿。”
“着眼点一定是让受众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应用领域的广泛普及,网络虚拟世界和社会现实生活之间正发生着密切的交织和影响,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成为人民法院重点关注的内容。
他介绍,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为规范网民的网络言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规制。
他说,司法机关做这些工作,着眼点一定是让受众的权益得到保护,“期待能有好效果。”
“今天公布的7个案例,受害人最大的33岁,最小的15岁,都是80后、90后。这群人防范意识最差,但网络在这个年龄段是最普及的,网民占8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通过网络交友、财务往来非常普遍。”孙军工说,这恰恰给人以警示,需要从学校加强法治,家庭加强管理,同时网友还要提高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一是遵守法律,二是加强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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