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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颁令:禁止“占中”人士占据旺角道路

中国新闻网
2014-10-20 20:3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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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中国香港,繁华的旺角街头。 东方IC 图

        香港高等法院10月20日傍晚六时半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占领旺角多个路段。法官接受三位申请人的理据,认为目前堵路对公众造成滋扰,颁下禁制令,禁止占领人士占据旺角相关街道。

        当日入禀申请禁制令的包括香港出租车会主席黎海平、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委员谭骏雄,以及潮联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向高等法院申请的禁制令内容包括禁止示威人士继续占领旺角亚皆老街、登打士街、通菜街和砵兰街的交界,并设立任何帐篷、路障及其它建筑物堵塞道路。

        包括上诉三人在内,近日香港餐饮、零售及运输业陆续有人入禀法院,向“占领中环”(占中)非法集会的行动发起人索取赔偿。

        索赔的香港湾仔食肆老板宋炎坤20日表示,占中令其生意损失近20万元(港币,下同),日前要求两名已工作2年的员工包括大厨及经理放无薪假半个月。他在区域法院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占中发起人戴耀廷及陈健民索偿5万元。另一名陈姓超市负责人同时入禀,两案押后至12月10日提讯。

        协助入禀的地区议员谴责占领人士霸占道路,以小中企的利益当作筹码,并透露至少还有两个旺角食肆商户会在今个星期内入禀索偿。

        当天亦有一名的士司机入禀,控告戴耀延、陈健民及黄之锋等人在9月28日煽动群众堵塞交通,索偿22天的损失共12000多元。

        “占中”发生23天来,道路堵塞、市民生活受到影响,附近商铺生意下跌。根据香港法例,“占中”策动者已触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有关妨扰罪、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等罪行。民事责任方面,如因“占中”而导致的生意、财物损失或人身伤亡,按普通法下的民事侵权原则,策划者与参与者亦要对商户和个别人士负上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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