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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名侦探身边都有位二百五
每个名侦探身边总跟着一位探头探脑的二百五。福尔摩斯有华生,波洛有黑斯汀斯,甚至连柯南都有毛利小五郎。他们除衬托名侦探的机智,只是偶尔跑跑腿。如果剔除掉这些角色,对侦破案件也无影响,那他们到底为什么一定要存在呢?
且不说华生和福尔摩斯的感情戏,仅以黑斯汀斯为例,即可得出完美解释。他作为波洛的朋友,出现在了几出关键的杀人案中。虽然阿加莎·克里斯蒂并未以他的视角叙事,但他都是隐形叙事人。虽然叙事人看起来对案件毫无影响,但他往往是故事好看的保证。
我们都知道侦探小说里,主角是侦探和罪犯。所有故事的过程可提炼为:案件发生、侦探出现、发现线索、找出凶手。理论上,忙于解密的侦探没有时间讲故事。设想福尔摩斯在发现每一条线索时都转过身来告诉观众他找到了什么——这不成立,因为这妨碍秘密只能在最后解开的传统。于是配角必须出场,由他来告诉你,侦探正在做什么,并隐隐指出解密方向,又不必透露太多的信息,这样才能吸引读者追下去。
凶案中线索虽多,但逻辑只有一条,即找出凶手。叙事人必须维护这条逻辑,他的出现是代表读者在追问作者,凶手是谁?任何成功的侦探小说家都会格外留意叙事人的态度,若他过于茫然,那结果就有可能太瞎。比如说在著名的《ABC谋杀案》中,如果凶手是侦探自己,那读者就会跳起来骂人。在破案过程中,侦探可能跑偏,但叙事人一定会带着读者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他存在的目的就是在兜兜转转后回到主线上。配角跟在侦探身后,不时被告知些许线索,推动案情发展,直到最后时刻和读者一同恍然大悟。
侦探小说之所以好看,是因为真相只有一个。没有任何一本侦探小说的结尾会写上你猜。凶手铁定会出现在末尾几页里。而叙事人就是结尾的见证人,他保证这种故事体例有效地运行。
即便侦探英勇牺牲,也得有人把故事讲完。
在侦探小说中,叙事人必须存在,而且得保证他本人清白,不能到了最后读者发现这个讲故事的人竟然是凶手。这样会有种上当之感,叙事人可以隐瞒任何不利信息误导读者。虽然这种惯例已被打破,阿加莎就在《长夜》中让施害者来讲故事,但这只因故事中本就没有侦探。虽然这本小说打破这一惯例,但凶手讲起故事来束手束脚,并不好看——阿婆确实做了格式上的创新,但并没有把故事讲精彩。还有很多本格推理中既无侦探,也无配角,比如《无人生还》,但这种孤岛和密室的设定实在过于狭隘,虽然精彩,但远不如在闹市中有侦探出场来得真实与便捷。
一旦配角跟定侦探出场,那他就不能太聪明。若华生比福尔摩斯先找出凶手,那他就会失去朋友,读者也会不满。配角的智商不能高过主角,但也不能落后太多,拖了后腿同样惹读者生气。他不能是侦探的配偶(基友也不行),也不能是侦探的父母(柯南的父母不会出现),总之就只能是个亦步亦趋的老实人。
这种经典的二人组合成就一系列著名侦探小说。与其说故事好看,不如说这种搭配最让读者喜欢,而那个看似毫无用处的配角则是组合的关键。他不像侦探那么高明,而又老实可靠,永远与读者一同知道真相。在波洛的故事中,黑斯汀斯只离开过几次,比如《罗杰疑案》。但凶手的姐姐临时填补他的位置。
至于最著名的《ABC谋杀案》,当时黑斯汀斯已在非洲当了十几年农民,但关键时刻阿婆又让他回来了。重逢时,读者比他们更高兴。这对组合又在伦敦忙活起来,再一次抓到了凶手,这几乎是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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