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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流域推行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单项补偿变双向

澎湃新闻记者 吴志刚
2014-09-30 20: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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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4日,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沿岸湖面蓝藻泛滥。 CFP 图

        江苏省此前在太湖流域、通榆河地区开展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10月起将推广到全省。淮河、南水北调、长江流域重要跨界断面,重要入海河流断面及出省断面等都将纳入补偿范围。目前,全国实行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的省份不少,江苏系率先在全省推广。

        2009年起,江苏在太湖流域实施该制度,设30个补偿断面,确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个考核因子,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总磷每吨10万元。2010年,通榆河区域加入试点,考核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补偿资金依据水质超标程度,结合补偿基数核算。

        江苏省环保厅流域处处长程炜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随着上下游补偿机制的实行,流域水质不断改善,补偿资金也逐年降低。以太湖流域为例,2013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年均浓度分别较2009年下降11~36%,补偿资金2009年为2.4亿元,到2013年仅0.26亿元。考虑到补偿机制日益成熟,2013年底发布的《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确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统一的区域补偿制度,所有流域均采用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个考核因子;水质目标则根据国家、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等设定。

        程炜表示,江苏将在原有45个补偿断面的基础上新增补偿(对照)断面27个,共计66个补偿断面和6个对照断面,“对照断面的设置,主要是扣除一些外省污染对补偿计算的影响,以及一些特殊流域相互交叉产生的影响。”

        程炜说,补偿是双向的,“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以往断面水质超标时,上游地区将对下游地区补偿。“双向补偿”实施后,一旦断面水质达标,上游不仅不要补偿下游,还将收到下游地区对自己的补偿。

        澎湃新闻了解到,此前太湖流域和通榆河地区实行的是不同的补偿资金核算方法。未来,江苏的标准将统一,超标补偿按“超标倍数乘以补偿基数”计算。水质超标0.5倍以下(含)的,月补偿基数为25万元;超标0.5~1倍(含)的,月补偿基数50万元;超标1倍以上的,月补偿基数100万元。水质达标,由下游补偿上游时,月补偿标准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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