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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松绑:有一套房还清贷款再买算首套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计思敏 李晓青
2014-10-06 18:04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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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官网9月30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涉及房地产的贷款进行松绑。 澎湃新闻记者 张新燕 图 

  楼市松绑已经步入了新阶段,在各地陆续取消限购政策后,限贷政策也正式取消。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9月30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该文件在重申首套房利率最低可打七折的同时,亦明确对已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房贷的家庭,新购第二套普通住房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对外地人及第三套房的限贷令亦同时取消。分析人士对政策出台大多表态利好地产利好经济,国泰君安首席宏观分析师任泽平更是直接称“这是2008年以来最具力度的救市政策”。
二套普通住房贷款可视作首套
  上述通知落款日期为9月29日,主要涉及四大内容: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和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分析人士认为主要从需求和供给两个维度支持楼市。
  其中最受关注的即是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放松。上述通知第二条明确提出:“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通知并特别提出“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显见的是,目前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为七成,且利率需上浮10%,如按照新政策,首付仅需三成,且利率基本是基准,无疑会拉动不少家庭的改善型需求,如果再按目前基准利率6.55%打7折计算,则效果不言自明:同样是2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的贷款70万,不打折月供为5240元,打7折则月供仅为4458元。
  不过,对于7折利率,德佑地产研究总监陆骑麟的观点是,该项政策银行执行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上半年央行就出台过相关政策,希望银行对首次购房置业要有适当利率优惠。另有银行人士指出,7折利率就是亏本做生意,所以执行7折基本不可能,央行的态度也是明确放权给银行,包括利率水平和是否对外地人及第三套房放贷。
  此外,亦有分析人士指出,第二套房要享受到首套的贷款优惠,央行已限定为普通住房,仅从上海情况来看,受益面依然难料。目前上海普通住房标准仍是2012年出台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而改善住房需求,很可能会超出这个范围。不过类似其他城市,北京9月30日已经将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了大幅上调。
鼓励银行发房贷专项金融债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央行此次还就房地产贷款的资金来源想好了办法。
  通知第三条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第四条,则直接提到了怎么帮房地产企业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房贷专项金融债是个新提法,此前仅有国开行获批发住宅金融专项债券,此举将有利于鼓励银行放贷。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对此次政策的整体看法是“在意料之中但也在意料之外”。意料之中的是,央行一贯支持自住需求及改善型需求,加上现在城镇化的推进,对于外来人口的购房需求也是一个改善;意料之外的是,央行此次明确支持房企融资,对行业意义更大。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与其说是救市,不如说是央行和银监会的正当反应,在市场回归常态的情形下,房地产市场也在恢复常态。
上海某大型上市房地产公司市场部总监称,央行选在国庆节前夕发文松绑房贷,对国庆期间的房展会可能会有一个比较强的刺激拉动作用。对之前一直持观望情绪的购房者来说也是一个极大的推动力。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三、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不同城市情况和当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各类住房信贷政策的尺度,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及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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