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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男案在廊坊中院开庭,“大老虎”们呢?
4年多之后,又一名“老虎”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在廊坊中院开庭。此前的201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亦在廊坊开审,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纵观黄、刘二人的仕途生涯,与廊坊并无交集。据官方通报,之所以选在廊坊中院开审,均因上级部门的指定管辖。
这也就是常说的“异地审判”。如今,这几乎是高级官员贪腐案审判程序中的“定制”。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近年来多数“大老虎”的审判过程均遵循了这一原则。以改革开放后落马的副国级及以上官员为例,薄熙来案算是异地审判的典型。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曾在辽宁、商务部等地任职,但他最终在济南中院受审,后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无期徒刑。当时,济南中院的官微全程直播了庭审过程。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在北京一中院受审。成克杰履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前,数十年仕途生涯均在广西。且法院认定其犯罪的事实也均涉广西。
更早受审的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或许是异地审判的例外。北大毕业后,其政治生涯始于北京,终于北京。1998年7月31日,他最终也在北京受审。
作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首位被起诉的前中央政治局委员,陈希同的审判规格也堪称“绝后”,一审直接由北京高院审理,二审由最高法裁定。陈希同之后的薄熙来等落马高官,均由中级法院一审,迄今未有例外。
不过,陈希同案未在异地审理,可能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多年前,高官贪腐案件也和其他类型犯罪案件类似,一般在犯罪所在地或被告人居住地审判。比如1997年北京市原人大副主任铁英受贿案在北京一中院审理,1998年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常征受贿案在贵阳中院审理等。
2001年,高官贪腐案的审理出现转折点:辽宁“慕马案”案发时,共有122人被“双规”,包括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62人被移送司法,最高法不得不指定江苏、辽宁等地7个中级法院同时异地审理。
这一案例很好地解释了异地审判的原因:排除干扰,力求公正。
最高法刑二庭庭长裴显鼎曾表示,指定异地管辖制度是法院保证公正审判的一项举措。“由于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在一定的重要岗位担任职务,所以在当地具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为了排除当地对司法审判的干扰,人民法院明确了指定异地审判原则。”
最高检制定的刑事诉讼规则中对此也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检察院管辖。
“慕马案”后,高级官员职务犯罪案的异地起诉、审判,几成惯例。
根据最高法今年3月公布的数据,近年来,90%以上的高管腐败案件,均在异地审理。
对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审判地点只要满足“跨省”原则,似乎没有特别明显的规律,但多数选择重点城市的中级法院,硬件设施相对先进,有大案要案的审判经验。
比如,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在天津二中院受审;原南京市委书记王武龙在安徽合肥中院受审;原郑州市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在湖北荆州中院受审……
值得一提的是,从以往案例来看,北京仍是审判“老虎”的主要地之一。比如,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黑龙江省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原山西省省委副书记侯伍杰等,均在北京的中院受审。
还有一种相对特殊的情况:中央单位的落马官员一般也在京受审。如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受贿、玩忽职守案等、也均在北京的中院审理。
之所以选择北京,有一种说法是北京法官的总体水平偏高,且腐败高官多处关押在秦城监狱,便于交接管理。
今年落马的“大老虎”周永康、徐才厚、苏荣,将在哪里审判?
截至目前,这还是个假设性议题。
8月27日,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周永康案,中央尚在立案审查,暂未得到进入诉讼程序的信息。此外,最高检也未宣布徐才厚、苏荣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讯息。
换言之,周、徐、苏三案尚未进入司法程序。不过,据此前消息,有关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的犯罪问题及线索,最高检已授权军事检察机关处理。根据惯例,他有可能在军事法院受审。
此外,如果周永康、苏荣终因涉嫌犯罪而移送司法,可以预判的是,根据“异地审判”的惯例,周案有可能交由四川之外的某地法院一审,而苏案,也不太可能交由青海、甘肃、江西的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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