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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婚检取消11年后,江苏立法重提“应当”婚前医学检查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李申伟
2014-09-23 21: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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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一些办理好结婚登记手续的新人在进行免费婚检。 东方IC 资料图

        在强制婚检取消11年后,江苏省又以立法形式重提,新人“应当”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澎湃新闻获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已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新规拟规定,江苏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在2003年之前,我国对准备结婚的新人是实施“强制婚检”政策的。

        后来,在“婚检是公民的个人私权利,政府不应该强制干预”的呼声中,我国于2003年10月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把婚检由“必须”改为“自愿”,也即,新婚夫妇是否进行婚检,由其自主选择。

        然而,这却造成了婚检率的急剧下降,与之相随,新生婴儿缺陷问题也越发严重。

        以南京为例,南京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科的数据显示,2003年强制婚前检查取消后,南京市的婚检率曾一落千丈,个别区县最低的2004年只有3%,全市平均婚检率只有10%,直到近几年免费婚检实行后才有所回升。而在2003年取消强制婚检前,南京当地的婚检率则高达97%。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表示,目前江苏省每年仍有相当数量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出生,“亟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治”。她认为,婚前医学检查是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

        2011年发布的《中国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报告》也显示,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由1996年的87.7/万上升到2010年的149.9/万,增长幅度达到70.9%。报告表明,这和2003年后婚检率的大幅度下降有着密切关系。

        因此,近年来,医卫界人士重新“强制婚检”的声音也开始高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此次审议的地方法规(修订草案),正是“针对当下婚前医学检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需要用相关法规予以制度规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审查了上述地方法规草案后,建议增加:“各级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必要性的宣传。办理结婚登记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告知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必要性。”

        至于婚前医学检查的经费,上述法规规定,应由财政按照成本提供资金保障。

        实际上,早在2005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曾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修订,保留了原《条例》中规定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等内容。

        但“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的消息,在当时曾引发了诸多争议。后来,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等五部门组成的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在调查后给出了权威答复:婚检工作必须坚持婚检自愿,不必要也不宜实施强制婚检。

        那么,江苏此次的新规,是否意味着江苏将重新恢复“强制婚检”了呢?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该实施办法属于强烈提倡,但仍非强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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