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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浙江公布“套路贷”典型案例
2019年6月19日,浙江省公布5起破获的“套路贷”典型案例,分别是杭州拱墅区曹某“房贷套路贷”、宁波宁海县刘某欢“套路贷”、温州鹿城区谢某辉“车贷套路贷”、湖州吴兴区丁某兵“套路贷”、台州温岭市吴某杰“网络套路贷”组织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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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曹某等人在杭州从事高利放贷业务,通过诉讼手段索债,纠集朱某莅、葛某辉等人,先后注册或参股杭州喜康、裕财、志胜、裕欣、浩冉、皖赢等投资公司,从事非法放贷讨债业务,之后逐渐演化为以签订空白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暴力逼债为主的“套路贷”组织。该组织拉拢腐蚀外省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司法公权力非法保全名下房产,同时贴大字报、泼油漆、堵锁眼等给受害人造成心理强制,逼迫受害人“谈判”“和解”并支付虚高债务。该“套路贷”组织共非法保全在杭房产174套、商铺15间,涉案金额达9200余万元,非法获利1800余万元。此外,这种利用司法权索债的作案模式曾在杭州“套路贷”行业内被争相效仿,吸附杭州旭宇、隆钉、瀚澜等多家放贷公司主动合作,借助其司法资源,通过介绍业务、转单平账、委托诉讼等方式共同进行“套路贷”活动,严重破坏杭州地区社会和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2月,杭州公安机关组织集中收网行动,彻底捣毁该黑恶犯罪组织及其“保护伞”。今年5月,杭州拱墅区法院对曹某等25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4年不等,剥夺政治权利、没收部分财产、罚金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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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起,刘某欢为谋取经济利益,伙同尤某海等人在宁波宁海县成立天峰投资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套路贷”活动。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专门放贷、讨债人员,以利息低、放贷快为诱饵,吸引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法”“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还雇佣一批打手,配发砍刀等作案工具,泼油漆、砸玻璃等迫使受害人偿还虚高债务。该组织非法敛财近2000万元,受害人数达上百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4月,宁海县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彻底捣毁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今年5月,宁海县法院对刘某欢等18名被告人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判处18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没收个人财产、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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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起,谢某辉、施某权、胡某兵、陈某等人注册成立浙江投浙家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低息为诱饵,以正常车贷为名,对外招揽车辆抵押借款生意,通过签订虚高债务、制作虚假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索要违约金、拖车费、滞纳金、拖走受害车辆等方式,有组织实施“套路贷”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有组织实施诈骗6起、敲诈勒索29起。2018年7月,温州鹿城区公安机关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今年4月,鹿城区检察院指控谢某辉等21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向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现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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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起,丁某兵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未成年人,成立“长兴快贷网”“南浔拓道金服”等公司,对外违法发放小额贷款,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结合,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肆意侵占借款人钱财,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湖州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该组织招募未成年人直接参与犯罪活动,致使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损害。2018年4月,湖州吴兴区公安机关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破获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案件69起,扣押资产800余万元。今年5月,吴兴区法院对丁某兵等27人重大涉黑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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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起,吴某杰等20名骨干成员,成立“福州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统领下属多支团队实施网络“套路贷”活动,成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严密,设立人事部、财务部、技术部、催收部、法务部、中介部等部门及众多业务团队,通过购买受害人个人信息或从网络中介获取受害人借贷需求信息后,以无抵押、放贷快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借小额贷款,不断通过“平账”“过桥”“逾期费”等手段快速垒高债务,赚取高额利润。受害人无力偿还,该团伙便对受害人及其家属、朋友威胁、恐吓、骚扰等,逼迫受害人偿还虚高债务。截至2018年5月,该团伙对近9万人次放贷,涉案金额达4亿余元,非法获利超1亿元。2018年6月,温岭市公安机关集中收网,抓获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63人。今年6月,温岭市法院对“4·26特大网络套路贷”主犯吴某杰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犯罪集团一审受理173人,已判决29件151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汤某强等15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到9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套路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浙江公布“套路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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