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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赖头像、姓名将现闹市区大屏幕和公交地铁移动视频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蓝天彬
2014-09-16 22:0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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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6日,南京市六合区金宁广场上的LED显示屏滚动显示“老赖”名单和相关信息。 东方IC 资料

        赶在查封之前,将房产租给别人,一租就是10年、20年;或者,干脆直接将自己的房地产卖给亲戚、关联公司……老赖的“赖账之道”很丰富,法院的应对之道也升级。

        9月16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向媒体公布了5起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中级法院获悉,接下来的三个月,南京法院系统将开展“史上最强的”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不仅让“老赖”的头像、姓名等信息出现在闹市区LED大显示屏上,也会在公交、地铁等移动视频上滚动播放,这将给刻意躲避执行的“老赖”制造无形的压力。

帮“老赖”躲债,也罚你30万元

        南京市溧水恒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恒力公司),和溧水农行有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判决后,恒力公司赖着不还。法院裁定拍卖该公司名下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恒力公司懂得怎么“赖账”,早早把要被拍卖的房屋租出去。它和南京英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英赛公司)签了租期20年的合同,一次性收取了10年的租金。

        就因为这合同,2013年11月7日的第一次拍卖,没人敢报名竞买,流拍了。

        不过,溧水法院一查就发现,该房产还是由恒力公司占有、使用,英赛公司没用。合同双方当事人试图通过签订这样的合同,来规避法院执行。

        溧水区法院裁定,恒力公司与英赛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效,恒力公司被罚款30万元,参与恶意串通、伪造的第三人——英赛公司也要被罚款30万元。

        与此类似,南京孙蔚虚构债务设定抵押,规避执行案,被秦淮区法院裁定罚款5万元。孙蔚的亲戚袁建忠帮忙伪造债务,也被罚款5万元。

先把房子“卖了”,也躲不了帐

        南京夫妻王爱娣、胡存发,名下有两套房。

        因为借贷纠纷,夫妻俩要偿还刘志强借款60余万元及逾期利息。

        夫妻俩也是早在打官司前,把其中一套房卖给第三人胡春团,用来“偿债”。

        接着,夫妻俩提出,剩下的一套房,太平南路516号102室房屋,面积仅有60多平方米,属于其基本居住所需房屋,法院不应拍卖该房屋。

        蹊跷的是,和胡春团的债务关系,夫妻俩却没能提供相应证据。秦淮区法院认定,这份买卖合同无效。太平南路的那套60多平米的房屋,照旧拍卖。

        江苏舜天鸿泰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舜天鸿泰公司),也有一手。它把要被拍卖的房产,趁着法院查封前就出租了,用来“抵债”。溧水区法院裁定该出租合同无效。

        南京中院民事案件执行局局长李畅说,今后,南京法院系统将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进一步细化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构成犯罪情形的认定标准,加大对被执行人拒执罪的打击力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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