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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禁猎区严查野生动物捕猎,抓一只癞蛤蟆也违法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郦晓君
2014-09-16 19:46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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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猎区被救出的黑水鸡。

        在河南驻马店,抓一只麻雀、一只壁虎,甚至一只癞蛤蟆,都违法。

        9月15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发布特殊举措,即日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者将被重罚,提供重大线索者奖励10000元现金。

        据《大河报》报道,此前,驻马店当地已有居民因为逮山鸡和蟾蜍(癞蛤蟆)被刑拘。在这一背景下,特殊举措甫一发布,网友纷纷吐槽,“抓山鸡和癞蛤蟆都犯法,那以后杀个鸡、宰个鱼也有可能会破坏生物链,触犯法律?”

        2013年11月,驻马店市的9县3区被河南省林业厅划为禁猎区。最高法司法解释称,在禁猎区随意捕猎野生动物,将面临刑罚。

        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动物保护专家邓学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驻马店此举在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无论一种动物的基数有多么庞大,如果人类无止境地猎杀,将对生态系统造成‘崩溃性’的影响”。

抓50只癞蛤蟆可刑拘

        公开报道显示,今年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凌晨,现年49岁的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谭庄村任庄组村民汪某,在村头附近的河沟里逮了87只蟾蜍。因非法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蟾蜍的数量超过50只,涉嫌非法狩猎重大案件,汪某于7月17日被依法逮捕,7月29日被确山县检察院依法起诉。

        驻马店市曾多次执法打击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2000年,确山县林业公安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倒卖野生动物案件,34只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獾子被解救。2013年,驻马店的平舆等地,有人用“噪音干扰”的“高科技”手段捕杀山鸡、野兔,遭查处。

        驻马店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科长、资深专家苏平向媒体表示,“比如壁虎、青蛙、蟾蜍,在驻马店逮一只,就是违法;逮20只,就要立案,50只就可以依法刑事拘留。”

        但网友表示,从未听说过“青蛙、壁虎等动物受国家保护”,也不清楚抓了这些动物会违法,这样的法规是不是过于严苛?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缘何出重典?

        驻马店高调打击捕猎野生动物的做法,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赞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所所长、教授杨道德告诉澎湃新闻,地方出台文件划分禁猎区,一是能宣传保护野生动物,二是为执法办事提供了依据,执法力度也得到加强。

        “一旦发现了违法行为,审查立案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宣判,也会有相应的通告发出。这样会得到普通市民的关注,提高他们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增加相关的法律知识。”杨道德称。

        邓学健向澎湃新闻解释称,“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癞蛤蟆、壁虎等都在此列。“在国家层面上”,它们同样受到保护,不允许猎杀。养殖户在获取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后,可以对人工饲养的个体进行适当开发利用。

        邓学健也表示,保护野生动物的最终目的是利用野生动物的资源为人类造福。但若“利用”是不可持续的“利用”,那便要制止,否则造成的影响“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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