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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如何认定一份合同为特许经营合同?
前 言
近些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整个世界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在刚刚发布的2020年中国地区人口,总体规模已达14.1亿人。
同时,企业的规模数量也在不断的突破历史纪录,对一家没有相关创业经验的新开企业来说,想要在如今的社会迅速开展一个业务,并且能在这个领域内分一杯羹,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绝对是一个捷径。
截止目前,已有六千余家企业在中国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其中餐饮业和零售业为特许经营的主力军,而从地域分布考虑,北京和上海则为特许经营的热门地区。涉及行业如餐饮、零售、清洗、家政、汽车维护、教育培训等领域并不断迅速发展。
特许经营日益成为一种十分流行的现代商业模式。
什么是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合同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说点大家熟悉的品牌案例:罗森,KFC,苏宁、英孚、以及大家熟悉的MINISO名创优品在短短8年时间,4330家门店遍布全球80余个国家和地区。
依靠特许经营关系的建立,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的企业可以迅速提升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短期内实现融资、还能扩张自己的商业版图。
而被特许人则可以借助特许人完善的品牌信息及配套设施支持,迅速切入市场并实施业务拓展规划,上面提到的品牌案例都采用了特许经营的方式。可以说这是一种双赢的经营模式布局。
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能仅以合同名称作为判断标准
实践中,涉及特许经营合同案件中的名称并不完全统一,比如有代理协议、授权经营合同书、经销合同、销售合作协议等。应该从合同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分析,当合同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属的合同类型不一致时,由于后者是当事人对具体事项的约定,其效力应当高于合同名称的概括约定,应当以合同具体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并以此作为判断合同性质的依据,而不能仅以合同名称来确定合同类型。
故当合同名称未使用特许经营合同字样,但其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符合特许经营的特征时,仍应当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
相反,虽然合同名称为特许经营合同,但其内容并不符合特许经营特征的,应当以其内容确定合同性质。
2.确认特许人是否具备资质
特许人经营资源涵盖了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当然也包括字号、商业秘密、且具有独一无二风格的整体品牌营业形象,以及未注册商标等能够形成某种市场竞争优势的经营资源。如果只是销售某种产品的权利授权给销售商,由其在约定的经销期限和地域范围内销售商品的合同,多数为销售代理合同,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3.对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
这个说了直白点,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要有为达到“统一经营模式”目的而设定的条款。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在品牌、质量、商标以及经营理念上实现高度统一性,在组织制度、经营模式、企业形象方面整齐划一。
4.特许经营费用
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也称加盟费)。加盟费是被特许人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因此,加盟金在法律性质上不同于预付款。
结 语
特许经营这种模式是通过合同建立起来的,除了前述条款以外,特许经营费用、培训与支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条款等皆很重要,特许人一定要务必了解商业模式的法律特征以及与传统合作模式的区别,这样才能更有效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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