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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奢会诉新京报案二审再开庭,世奢会证据被指“有造假之嫌”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付丹迪
2014-09-12 20: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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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奢会中国代表处首席执行官”欧阳坤

        9月12日,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世奢会公司)起诉《新京报》、《新京报》记者刘刚及派博在线(即新京报网)名誉侵权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补充开庭。庭审中,新京报方指称,世奢会提供的证据涉嫌造假。

        此事缘起于《新京报》的一篇报道。

        2012年6月,该报刊发报道《“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北京世奢会公司方认为,“皮包公司”一词,侵犯了其名誉权,后将《新京报》诉至法院。

        2014年2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判令《新京报》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在《新京报》第一版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新京报》不服,提出上诉。

        8月14日,本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开审。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报道中的关键采访对象,是一位化名为“唐路”的原北京世奢会公司员工。刘刚称“唐路”为一位田姓的女士,她在采访时透露世奢会有“皮包公司”之嫌。

        此次庭审中,两名原世奢会员工出庭作证,均称田女士并非世奢会员工。与此同时,世奢会方证人孙佳成出庭,自称是刘刚多年好友,曾亲眼目睹刘刚与田女士的采访,可以证明刘刚在做虚假报道。

        新京报表示有多重证据可以证实田女士在世奢会工作过。刘刚则称他根本不认识孙佳成。

        因双方对证人证词分歧较大,北京三中院各给双方一周时间提供新证据,再另行开庭。

        9月12日的庭审中,北京世奢会代理人毛欧阳坤提供了一份起诉田女士侵犯北京世奢会公司名誉权的起诉书,以及一份孙佳成、田女士与刘刚之间短信来往记录的公证书。

        短信记录显示,刘刚曾与孙佳成、田女士很早之前就认识,并曾一起就如何报道“世奢会”事件有过详谈。

        “我方认为毛欧阳坤提供的短信记录有造假之嫌。”《新京报》代理律师王东告诉澎湃新闻,该公证书中所有的短信记录都来自孙佳成手机。“所有的公证内容仅为孙佳成一人的短信,北京世奢会公司并没从手机通讯商处调取刘刚、孙佳成和田女士的短信来往记录。”

        “孙佳成伪造短信记录很容易,随便用两个电话号码发一下短信,改一下号码的备注名,再修改一下发送时间就行了。”王东说。

        “手机通讯商没有义务配合我们公证。”毛欧阳坤称,孙佳成的手机为河北号码,去往河北调取短信记录难度较大,并且手机通讯商的短信记录也不能显示短信内容,多方考虑下,就没有从手机通讯商处调取记录。

        《新京报》提供了一份视频证据。视频中,田女士现身某公证处,讲述了她在世奢会工作及接受《新京报》采访的具体情况。她强调,《新京报》的采访准确无误。

        “田女士并非我们单位的员工,该视频中田女士的言辞并无说服力。”毛欧阳坤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并不认可这一证据。

        北京市三中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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