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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高山案”宣判:被告人挪用公款8亿被判15年
据“新华社发布”消息,9月12日上午9时许,引起广泛关注的“高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9月1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等人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被告人高山挪用公款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被告人袁瑛、张立滨,勾结时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下称河松街支行)行长的被告人高山,采用偷换存款单位预留印鉴、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段,将河松街支行存款单位账户资金转入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虚假公司或者空壳公司账户。李东哲、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以提现、转账、电汇等方式将资金转出,被李东哲、李东虎非法占有。
2004年12月,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逃往加拿大。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将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公司财务账目等资料销毁,李东哲指使他人将涉案资产变卖转移。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袁瑛、张立滨骗取河松街支行资金,高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8.02亿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合计人民币5.16亿余元、美元11万元。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于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从加拿大回国投案,李东哲、李东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及赃款去向,高山如实供述涉案事实。
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哈尔滨顺合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使用伪造的车辆合格证、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作担保,骗取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昆仑支行贷款人民币2亿余元。
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李东哲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藏利伟、李东虎、蒋月仙,采用打电话、写勒索信等手段,分别向李旭光、陈耀忠、赵云立、李百川勒索钱款,其中既遂人民币1100万元,未遂人民币1500万元。
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哈尔滨市电信公司财务部经理赵云立行贿美元40万元(折合人民币330.8万元),向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光行贿人民币700万元,向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贾哲行贿人民币200万元。
1999年下半年,被告人李东哲为其出资经营的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中国光大银行大庆支行行长王继红行贿人民币100万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东哲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东虎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藏利伟、袁瑛、张立滨、蒋月仙分别犯敲诈勒索罪、票据诈骗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依法扣押的赃款、赃物,返还被害单位。对李东哲、李东虎的违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
中行高山案回顾
案发地:中国银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
负责人:高山
据财经杂志报道,高山负责的河松街支行门面不大,窗口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地处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北部,紧邻河松小区,对面是91、92等多条市内公交车的终点站,为中国银行众多营业网点中再普通不过的一个。这个在2004年9月间才由分理处升级为支行的网点(此前叫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道里支行新兴分理处),总共只有十名正式人员,另有若干非正式员工。
案件经过
高山从1998年12月18日担任中行河松街分理处主任,2000年左右高山认识了商人李东哲。因为有揽储任务,高山当时拜托李东哲帮忙拉存款,并由此开始了挪用存款的历程。按照公诉机关公布的情况,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袁瑛、张立滨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单位存款276笔,共计人民币28亿余元,造成6家存款单位实际损失人民币8亿余元。
其基本的手法是,李东哲通过贿赂高管的方式,促使企业将存款存到中行河松街支行。按照新京报的报道,当时李东哲为了买通企业高管,甚至数次用拉杆箱装满钱进行“攻关”,以便让企业存钱到该支行。
而钱到了银行后,接下来就是内外勾结分三步走。
第一步,按照事先商定,高山将河松街支行存款单位预留印鉴卡交由李东哲或李东虎,李东哲、李东虎指使他人伪造存款单位财务印鉴,并且在空白的印鉴卡上加盖伪造的印章,后李东哲、李东虎将假印鉴卡交与高山存放在银行保险柜内。为了方便刻印鉴,他们甚至还购买了专业的电脑刻章机,放在专门房间里,有专人负责。
第二步,李东虎等人指使员工打印虚假营业执照,并在哈尔滨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数家商业银行使用伪造的营业执照、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设立了多个与存款单位名称或业务相关联的账户。
第三步,高山、袁某等人冒用存款单位名义,采取伪造转账支票或银行进账单的手段,将存款单位的资金转入其控制的虚假账户内。此后,李东哲、李东虎以提现、转账、电汇或境内外购置资产等方式非法据为己有。至此,存入银行的巨额资金“蒸发”。
与此同时,为了掩盖存款被挪用的事实,高山以银行为大客户提供上门服务的名义,定期将伪造的对账单交给存款单位。存款单位要求取款时,高山就以各种方式阻止。当无法阻止时,就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暂时回补,等新招揽来的客户存款时,再用新存款来堵以前留下的“窟窿”。
案发潜逃
2004年12月,吉林省高院工作人员到河松街支行要求划转东北高速账户3.2亿元资金。试图阻挠法院划转资金无果后,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离境逃往加拿大。案件也由此爆发,高山等人被公安部公开通缉,当时还通报称有数亿元已被转移到国外。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高山的妻子孩子已提前移民加拿大。
此后,三人就一直潜逃在加拿大,但好日子不长。从 2007年,高山夫妇、李东哲、李东虎就先后被加拿大警方逮捕,罪名是涉嫌在移民申请中填报假数据,隐瞒了中行案件,加拿大方面并考虑是否要将其遣返。值得一提的是。厦门远华案主角赖昌星当时也被收押,并于2011年被7月被加拿大遣返。
或许也在此压力下,潜逃加拿大7年之久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李东哲2012年1月从加拿大回中国投案自首。2012年8月,高山也回国自首。
2013年9月29日,高山案开庭审理。
2014年9月12日,高山案宣判。
案件涉及到的主要企业及高管
1,东北高速2.9亿存款不翼而飞。案发后,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2007年12月,张晓光被判死缓。
2,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子公司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不久即在河松街支行开户,后发现3.2亿存款去向不明。案发后的2005年1月13日,辰能公司总经理赵庆斌跳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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