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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企业首接反垄断罚单:克莱斯勒3168万,一汽大众2.4亿

澎湃新闻记者 初一 综合报道
2014-09-11 21:18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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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汽车反垄断领域今年至少已开出四张罚单,处罚金额已接近16亿元。

        

        汽车反垄断罚单再添两张——一汽大众和克莱斯勒分别被罚2.4858亿元和3168.2万元。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9月11日宣布:上海市物价局已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克莱斯勒”)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创、上海信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价格垄断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罚决定。其中,对克莱斯勒公司处罚款3168.20万元,对3家经销商处罚款共计人民币214.21万元。

        此外,湖北省物价局日前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在湖北省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作出处罚,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4858亿元;对湖北鼎杰等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共计2996万元。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粗略统计,至此,中国在汽车反垄断领域今年至少已四次开出罚单,处罚金额已接近16亿元:8月13日宣布湖北四家宝马经销商被罚162万元,8月20日披露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以及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合计处罚12.35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反垄断法早在2008年就开始实施,但直到2011年11月才开出首张反垄断罚单。进入2013年后,发改委加大了反垄断的执法力度,先后对液晶面板、奶粉、黄金、白酒、汽车、水泥等行业巨头开出大额反垄断罚单。据统计,加上一汽大众最新领到的罚单,去年初至今,中国至少开出了7张上亿元的反垄断罚单,罚款总额接近32亿元。

        ——2013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对LG、三星、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彩电企业处罚3.53亿元。

        ——2013年3月19日,发改委对茅台和五粮液处罚了4.49亿元。

        ——2013年8月7日,发改委对美赞臣、多美滋、合生元、雅培、富仕兰和恒天然等6家奶粉企业处罚6.69亿元。

        ——2014年8月20日,发改委对住友、矢崎、精工、电装、NTN和捷太格特等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企业处罚12.35亿元。

        ——2014年9月2日,发改委对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和23家省级保险企业处罚1.1亿元。

        ——2014年9月9日,因涉价格垄断,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水泥企业被罚共计1.1439亿元。

        自从中国开展反垄断调查以来,不时有外界声音称,反垄断是选择性执法,只针对外企。中国欧盟商会和中国美国商会近期相继表示,外资企业在中国反垄断中受到不平等待遇。

        对此,商务部一再回应,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不存在“排外”的情况。而在2014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9日在跟外国企业家交流时提到,中国反垄断调查所涉及的企业,外国企业只占10%。中国反垄断不针对特定企业,也不搞选择性执法(详见澎湃新闻9月10日《外企在华黄金时代终结?欧洲汽车零件商群起支持中国反垄断》)。
        中新社评论,近期反垄断处罚不断,赢得民众的叫好声。但也有不少民众呼吁,对水电、石油、天然气、通信、银行、房地产等行业进行反垄断调查。
以下是发改委披露的最新处罚详情:

克莱斯勒及其经销商垄断情况

        经查,2012年至2014年克莱斯勒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条款的经销协议,发布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内容的商务政策;对电话报价低于厂商建议零售价的经销商,以扣减返利、罚款等形式进行了处罚,并向全体经销商发布通告;对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或略高于批售价格的经销商,采取资源分配冻结(即对于某些热销车型暂时推迟向经销商供货)或暂缓配置试驾车等措施进行惩罚。

        另查明,克莱斯勒上海地区经销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创、上海信佳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在上海越也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签订了《关于统一规范克莱斯勒、JEEP、Dodge品牌车辆维修保养等相关价格协商备忘》,对同城经销商的保养工时、配件价格、做漆价格以及执行时间作了统一约定,并在会后执行了协议达成的价格。

        发改委反垄断局指出,克莱斯勒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三家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克莱斯勒及其上海地区三家经销商的行为,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对克莱斯勒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168.20万元;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三家经销商依法处罚,其中对起到组织作用的上海越也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6%的罚款,对上海名创、上海信佳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14.21万元。

        发改委反垄断局透露,目前,克莱斯勒已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修改了经销协议和商务政策,并向被处罚的经销商返还了罚款;同时宣布对旗下旗舰车型及零配件实施降价,并放开了零配件销售渠道。克莱斯勒上海地区三家经销商已废止违法协议,并承诺不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销商商讨价格,坚持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一汽大众及其经销商垄断情况

        经查明,2012年以来,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奥迪销售事业部多次组织湖北省区域内的湖北鼎杰、华星汉迪、湖北中基、湖北奥泽、武汉奥龙、武汉奥嘉、襄阳东富、宜昌奥龙、黄石奥龙、十堰奥龙等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以召集经销商签订《武汉地区奥迪限价表》、《华中小区价格方案保证书》等形式组织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通过直接下发《华中区湖北省严格执行奥迪标准价格体系通知》、《湖北省服务营销管理规定》、成立竞争秩序规范小组等形式督促经销商落实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价格管理措施。

        另查明,2013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的部分奥迪经销商除了参与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上述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外,还通过签订《武汉经销商同盟价格表》、会议纪要等形式,达成并实施了整车销售的价格垄断协议。

        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湖北省内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其目的在于控制经销商对第三人转售的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价格,剥夺、干预了下游经营者的定价权,抬高了整车和备件的销售价格,排除、限制了整车和备件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违法行为。10家湖北省内奥迪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明显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各经销商在其中处于从属地位。湖北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以及《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6%的罚款2.4858亿元;对7家奥迪经销商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至2%的罚款,具体数额如下:湖北鼎杰1606万元、湖北中基752万元、武汉奥龙65万元、十堰奥龙11万元、襄阳东富34万元、宜昌奥龙57万元、黄石奥龙19万元;对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湖北奥泽免除处罚,对华星汉迪按照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的1%减轻50%的处罚,罚款452万元;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武汉奥嘉不予处罚。8家奥迪经销商处罚共计29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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