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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被罚20元,他不服处罚提起了行政复议,结果......
相信很多人有过这样的经历
出门买菜或是逛街
租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既方便又快捷
同时也有很多人遭遇过尴尬
才骑出去不久就被交警拦下
告知骑共享电动车要戴头盔
近日,丽水市行政复议局就收到了一起对未戴头盔的交通处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
原来在近日市交警支队开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这位男子因为骑共享电动车但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处以了20元的罚款。
申请人对处罚表示不服,提出执法者的态度和语气过于生硬强势,并且没有对相关交规宣传到位,应该端正执法目的,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批评教育警告也是执法”的理念。
丽水市复议局充分发挥调解“定纷止争”的作用,主动介入调解,一方面向申请人耐心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指出未戴头盔所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也建议市交警支队采取柔性的执法方式,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让群众被处罚后心服口服遵守法律。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表示将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申请人也认识到没有戴头盔所带来的危害,表示下次一定会戴好头盔,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那么,随着今年各地都在推行骑行电动车需要戴头盔,骑行共享电动车要不要戴头盔,成为很多人疑问,今天,答案来了!
共享电动车要不要戴头盔?
答案是:要!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违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其中电动自行车也包括所有共享电动车。
要自备头盔吗?
根据官方的规定,其实共享电动车的头盔是需要共享企业提供的,如果共享企业没有提供头盔,会被处以警告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以下的罚款。
不过,目前现状是,现状的共享电动车配备头盔还是不多,我们的相关部门表示会督促共享电动车的租赁企业落实企业责任,要求企业为自己品牌的共享电动车配备头盔。
在这个“缓冲期”,建议广大市民为了自身的安全要租用配有安全头盔的共享电动车,同时也呼吁广大租借人好好爱护共享电动自行车,特别是使用完毕后将头盔放置回相应位置。
延伸阅读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对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乘坐、驾驶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具体条文大家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供稿 | 复议审理处
原标题:《不戴头盔被罚20元,他不服处罚提起了行政复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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