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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进行时:中国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在沪诞生
新中国成立以来产生的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在上海诞生。
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任命,对于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司法效能和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顺利推进司法改革试点的基础性保障。”
预计明年在全市推开
上海的首批法官、检察官助理主要是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法院、检察院公务员中择优选任。他们具备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上海市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此次任命范围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的法院、检察院8家先行开展司法改革试点的单位,预计明年在全市推开。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
方案提出,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促进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改革后新招录的通过司法考试的司法人员见习期满后,直接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助理,助理任满5年,就可以择优选任为法官、检察官,选任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法官、检察官助理根据工作年限,由低到高依次设置五级至一级,共五个等级,五级至一级助理均实行按期晋升。与原来的职业发展路径,即书记员先到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再到审判员、检察员相比,改革后年轻同志的成长路径更加畅通。通过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给广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姜平表示,希望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务;谨记使命,恪尽职守;珍惜机遇,锐意进取,早日遴选成为合格的法官、检察官。
法院检察院晋升方式改变
作为第一批被任命的法官助理,2年前才进入徐汇法院的王朝莹抑制不住激动,“其实叫什么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能接触到审判工作的核心任务,而且有资深法官带教。”
2012年,王朝莹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专业硕士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为一名书记员。每天的工作就是庭审记录、归档、通知案件当事人等琐碎的事情。虽然每天都在和法律打交道,但做的事情却又和法律很远。
按照以往的晋升方式,王朝莹担任书记员到一定年限,考核后可以胜任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实际上代行审判员(法官)职责,也就是说基本上权力和职能与法官一样。“但是,这中间没有过渡,直接从书记员升任助理审判员,独立承办案件,压力可想而知。”王朝莹说。
被任命为法官助理之后,王朝莹有了新的晋升通道。
法官助理应该在审判业务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门相应岗位,基本职责是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调查取证、保全执行、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完成法官交办的其它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与审判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宣传等工作。
因工作需要,法官助理也可代行书记员职责。以往,其中的很多工作都是有法官本人承担。“今后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办理案件,而法官助理可以从参与审判的核心工作开始慢慢学习积累,进而成长为法官。”上海徐汇区法院研究室主任丁戈文表示。
与法官助理类似,检察官助理的职责是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审查各类案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草拟案件各类报告及有关文书;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调查取证;接待来访,受理公民控告、申诉等;协助检察官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等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它事项。
29岁的柏陞阳从大学毕业后做了两年律师,再通过考试进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3年多来一直在公诉处担任书记员。检察院的书记员也经常出现在法庭上,和检察官坐在一起,但整个法庭审理过程中并不发言,而是负责记录以及提供一些材料给检察官。
“过去日常工作主要是摘录证据、陪同检察官提审和出庭;而现在工作内容多了很多,比如可以对案件和证据进行审查,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参与文书制作等。”在柏陞阳看来,和以往最大的不同在于自己的职业晋升前景更加明朗,以往检察官与行政级别挂钩,而事实上行政级别很多时候靠熬年限,现在的去行政化模式,让精专业务的人可以心无旁骛的去办理案件。
检察官助理主要配置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未检、民检等检察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不配备检察官助理。
上海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副处长梅泽杰表示。今后,检察官主要从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因此检察官助理相当于是检察官的后备队和蓄水池。而现在的助理检察员将进行过渡,在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选任为检察员,不能选任为检察员的属于检察官助理,也就是检察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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