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央企向南京六合区交通局送礼被查实,7人因未退购物卡被查

澎湃新闻记者 吴志刚
2014-09-04 22:02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字号

        某央企职工近日向媒体自曝本单位向南京市六合区交通运输局的“送礼清单”。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纪检部门获悉,上述“送礼清单”涉及到六合区21人,南京市六合区纪委初步调查后发现,在上述21人中,实际未发生和收后主动上交、及时退回的有14人,另7人因未主动上交或未及时退回购物卡,而被纪委立案调查或交由区交通局处理,该7人违纪违规所得也被收缴。

        送礼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江顺对澎湃新闻称,该院南京项目部涉嫌送礼的员工已被召回总部、接受调查。该事件的举报人、中交二勘院职工胡剑兵向澎湃新闻称,“不否认”举报确实有个人利益因素,但我举报途径合法,“对于社会来说也是正面的”。

哪些官员收受礼金,官方通报语焉不详

        9月4日南京市六合区纪委通报称,经查,“清单”涉及该区21人,其中实际未发生和收后主动上交、及时退回的14人。经研究决定,对接受购物卡未主动上交和及时退回的6名党员干部立案调查,1名非党企业职工交由区交通运输局处理;收缴以上7人违纪违规所得。

        六合区纪委称,鉴于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此事件中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对其二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通报并未提及哪些官员收受了礼金,这引起了网友质疑。对此,南京六合区纪委一位徐姓负责人4日下午向澎湃新闻介绍说,当天发布的通报“是一个阶段性的通报”,目前,7人被立案调查,“待调查完成后,具体信息将会通过南京市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 第一时间进行发布”。

        也有民众提出质疑,收礼后主动上交的那些官员,会不会是被媒体曝光后才上交的?该负责人称,据他了解,收礼后1个月之内上交相关财物才能被认定是“主动上交”,而如果纪委介入调查后再上交,肯定不能算作“主动上交”。

        澎湃新闻4日联系了六合区交通局,该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交通局正在配合区纪委进行调查,其他情况不方便透露。

 举报人1个月前就向纪委举报过,仍有“料”未曝光

        爆料人胡剑兵4日告诉澎湃新闻,自己第一次举报是在8月4日,通过南京市纪委短信举报平台进行举报的,当时他还通过彩信发送了一张举报图片。大概半个月之后,南京市纪委将相关举报信息转给了六合区纪委,他随后向六合区纪委传送了一些书面材料。

        事隔1个月后,纪检部门才发布调查进展,对此,胡剑兵表示,相关官员收受礼金后是否有上交或退回,他也并不清楚,不过,他相信纪检部门会客观调查。

        胡剑兵介绍,他这两天也在关注网上的一些评论,有人说他是英雄,有人说他是挟私报复。“我不否认,这次举报确实有一些个人利益因素掺杂其中,但我的这种途经(向纪委举报、向媒体曝光)是合法的,对于社会来说也是正面的。如果个人的正当利益能和国家利益结合起来,我觉得就是值得鼓励的。”胡剑兵说。

        此前,由于和公司产生矛盾,自2012年1月起,胡剑兵就被公司停发工资。在多次索取工资无果后,2013年3月,胡剑兵就工资纠纷提起了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全部工资收入41万余元及10万余元的赔偿费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中交二勘院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胡剑兵2013年4月至7月期间工资8160元。胡随后上诉,武汉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胡剑兵称,对于法院做出的判决,他并不认同,他已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了抗诉申请。

送礼企业纪委书记:“之前可能存在小的送礼现象”

        “送礼事件”的另一个当事方,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月4日也做出了回应,该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江顺告诉澎湃新闻,公司已陆续召回南京项目部的相关涉事人员,进行调查。

        胡江顺表示,南京项目部确实存在一些违规送礼情况,公司调查清楚后将严肃处理。

        胡江顺还表示,他此前并没有对媒体说过“送礼正常”这类的言论。

        “有些项目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可能存在小的送礼现象,八项规定出台后,我们的要求是非常严的。”胡江顺对澎湃新闻说,“南京项目部的这件事属于个案。今后,全院将以此为戒,推进反腐廉政工作。”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