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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油因转基因标识“字太小”被起诉,原告称不是反转派
因为转基因标识不明显,陕西律师常玮平将金龙鱼转基因食用油的生产商上海益海嘉里营销有限公司、销售商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诉上法庭,此案目前已在西安莲湖区法院立案。
9月3日,常玮平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举是为了响应律师许思龙发起的公益诉讼。
因为一些转基因食用油包装上的标识字体极小,难以辨别,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许思龙于8月10日在微博上发布公告称,征集原告和律师对涉事企业发起公益诉讼。
许思龙告诉澎湃新闻,截至9月3日,全国已有85位参与者,其中部分律师及14位普通消费者直接作为原告参与,其他律师是代理律师。“考虑到成本问题,采取的方法是各律师、原告分别在本地法院起诉”,许思龙介绍称目前已经起诉11件,立案9件,包括昆明、福州、青岛等地。
许思龙说,前几年就在关注转基因标识的议题,自己去买油时常发现标识字体过小的问题,但一直没有采取行动。“今年再次注意到这个问题,查询了相关规定后,决定着手尝试”。
实际上,参与公益诉讼的70多位律师并非都是转基因的反对者。“在没有显著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有害之前,我不会反对”。常玮平告诉澎湃新闻,他对转基因的态度比较开放。“但无论是反转还是挺转,都应该意识到,依照法律,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及卖家有义务对其作出明显标识,这才是这次公益诉讼的重点。”
他举例称,在非转基因菜籽压榨的金龙鱼油包装上,写着大大的“非转基因产品”,而用转基因原料的金龙鱼食用调和油标识却不够醒目。“转基因是利是害不论,这种差别,体现企业的欺诈之心,当然不合理。”因此他决定参与公益诉讼,起诉益海嘉里。
此前有网友认为,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国家标准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的规定,食品标签中未对转基因醒目标识并不违法。对此,许思龙回应称,从法律效力来讲,国家法规的效力高于国家标准,依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应显著标识。
其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
怎样的标识才算醒目?在许思龙看来,应以普通人的生理标准和购物习惯作为标准,例如在选购时,是否能够一眼看到食品包装上的标识?“那些虽然有标识,但却需要凑上去看才能看到,那就是不明确、不醒目”。
至于对此次公益诉讼的预期,常玮平对澎湃新闻说,“在程序上的价值和普法的意义是远高于结果的,起诉这些标识不明显的企业,对于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对自身知情权的维护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根据公开资料,益海嘉里集团是侨商郭鹤年、郭孔丰叔侄创办的新加坡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企业,集粮油加工、贸易、油脂化工、仓储物流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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