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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年内敲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大数据公司随即进入征信市场
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敲定,相关规划或实施意见被要求在年底之前制定落地。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发言中指出,政府信息,尤其是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意义。2007年,中国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但从实践看,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不够理想,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较低,部门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对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缺乏评估和监督机制。
“政府的公共性信息是基础,这方面信息的公开一方面能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各个政府部门的联合监管,来进行信息共享、综合评价、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与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韩家平说。
不过,他也指出,政府的公共性信息公开主要解决的是社会诚信缺失的问题,但是无法降低经济交易风险,经济信用信息缺失需要依靠更多征信机构的参与来解决。
潘功胜透露,截至2014年6月底,央行征信系统共收录法人1940多万户,自然人8.5亿。“我国现有各类征信机构、评级机构150多家,年收入20多亿元。总体来看,中国征信机构规模小,服务与产品种类少,信息获取难度大。”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需要建立一个发达的征信市场,让市场化的征信机构起主导作用。
韩家平认为,目前,中国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并不多,且这些机构在采集数据、批量获取数据方面存在不少难度。“未来希望政府出台措施来促进这些机构的发展,并且给他们提供更加平等的市场机会。”
潘功胜在会上特别提出,利用新技术条件发展新业态征信,也是需要面对的课题。央行对大数据公司进入征信系统持开放态度,并且预计不久将有大数据公司进入征信市场提供征信服务。
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会上介绍了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
——在今年的10月底之前,各省(区、市)要制定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计划上报;
——各省(区、市)至少明确一个市和县开展综合性试点,2至3个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性试点并且具体试点名单和试点方案;
——12月底之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者实施意见;
——各省(区、市)要出台一个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今年至少有一个领域使用第三方的信用报告;
——各省(区、市)要出台加强政府信用记录建设的意见或办法,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每个省(区、市)至少要在10个重点领域建立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地方共享平台建立中,尚未建立共享平台的20个省(区、市)要启动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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